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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t365官方网站4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 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42、行政监察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4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 (一)违反 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44、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延长的,最长 不得超过一年。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4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 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 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 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4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侯日内,可向上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 5 日内作出裁决;不服该 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 罪。 49、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 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 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 在复议过程中,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 30 日内依 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 7 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 60 日内 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 30 日 内依法处理; 否则应在 7 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审查。 15、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 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 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 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完成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赔偿。 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 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 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 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 23、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 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5、 再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常识_重点知识记忆 (100)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 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 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超过 60 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 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 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 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 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 7、 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 15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 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 复议申请之日起 7 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 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一)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 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 10、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 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 关有权拒绝。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 高不能超过 20 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 节和悔罪表现,baet365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 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1、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 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可以减刑) ; (二)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刑法第 78 条所列 6 项之一) , 应当减刑。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 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 年。 73、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 假释适用范围: 被判有期徒刑的, 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 被判无期徒刑的, 实际执行 10 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 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75、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76、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10 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77、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 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7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9、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92、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 企业的董事, 数额须为巨大 (以 上) 。 9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须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 9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 95、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96、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同上。 9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过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 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 98、伪造货币的,处 3 年——10 年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50 万元罚金;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5 万元—— 50 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 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的总面额未万元以上) ;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在 构成要件上存在区别: (1)前罪要求数额较大,后罪无此要求; (2)前罪为一般 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 100、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也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第 171 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第 172 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 实行数罪并罚 。
80、非法制造**、**后又非法持有、私藏**、**的,应以非法制造**、**罪论处, 不实行数罪并罚。 (吸收犯) 8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 **罪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 藏**、**罪的规定处罚。 8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 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8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如果劳动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由于其他原因造 成严重后果的,不成立该罪;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 人因而未采取措施的,不成立该罪。 85、 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86、生产、销售刑法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但不符合各该条 规定的构成要件时, 如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则依照刑法第 140 条的规定认定 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7、生产、销售刑法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 的犯罪,同时又凑成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竞合) 88、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 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89、以**、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 277 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90、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 人财物, 都必须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者允诺他人谋 取利益。至于利益的性质和种类,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并且要数额较大) 91、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实际上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 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
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 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 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 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 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 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 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baet365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 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 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 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 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26、 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 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 议机关应在 2 个月内作出决定。 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 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 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赔偿法]。 29、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2 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 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 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有权依法取 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31、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上诉讼的, 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32、 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 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4、 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 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35、 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 应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36、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 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3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 机关行使。 38、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aet365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0、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1、管制期限:3 个月——2 年 拘役期限:1 个月——6 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 个月——15 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 年——5 年(除刑法第 57 条规定外) 62、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 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 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依法不适用 死刑。 63、 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 10 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 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