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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6 18:00:48
baet365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青少年的保护涉及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方面。关于青少年的相关法律常识,您知道的有多少呢?找法小编在这里为您搜集了关于青少年法律常识问题300个。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故》。
(2)学习法律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作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3)学习法律当自身遇到不法侵害或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追回损失。
(2)要学会分辨真伪,对新鲜事物不能一昧的盲从,首先要做的是分辨其利弊。
(3)避免误入困境并学会摆脱困境。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时,应保持镇静,并积极想办法寻求帮助。
(1)应该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还有就是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等。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造成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不重视,学校在高中才将具体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和政治一样枯燥无味不生动。双面造成法律意识的淡薄。
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界定于此年龄段);也包括一部分1925周岁的已成年人(统计青少年犯罪率即界定于1325周岁)。
可以增加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同时可以减少青少年犯罪率。因为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对法律,对社会的认知感很模糊,所以可能会产生不健康的心里,如果受 到不法之徒的诱使,还可能会导致犯罪!所以开展普法活动对青少年对社会都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可以使社会更安定,而且还可以使青少年有良好的心里素质。
从身边的小事和细节就培养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网络、书籍、电视、课堂学习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在生活中和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加以实践,不断树立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 从点滴细节学起,充分发挥青少年的好奇、好动、求知的特性。
我国目前只有对监护人和学校监督青少年吸烟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客观原因:(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2)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3)就业不足,使无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时间去违法犯罪。(4)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来判断哪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哪些犯罪行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还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并且对于诱发犯罪的人事物没有完整的判断。
(1)从属性犯罪。(2)团伙性犯罪。(3)报复型犯罪。(4)冲动型犯罪。(5)无知型犯罪。
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有来自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而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加上一些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管理教育的失误、失业、失学加上社会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就越来越多了。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愿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 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父母冲突、破碎家庭、家庭教育方法不当;2)不良学校教育的影响:重智育轻德育;3)不良交往的影响:不良交往促使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动机。4)黄色传媒和迷恋网络、游戏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好奇心、模仿力强,易受黄色传媒的影响。
青少年通过网络的使用逐步掌握信息技术,提高其整体素质。此外,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查询学习、生活、工作信息的新的便捷的渠道,大大扩展了知识面;提供游戏、电影、音乐等娱乐项目,丰富生活;提供教友、聊天渠道,扩大交往范围;提供更多自主活动空间,有助于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独立能力。
1)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师生讨论、主页设计、计算机知识的技能培训和比赛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2)让青少年在上网前先接受计算机使用道德方面的教育;3)丰富、美化、优化网上信息资源,使网络文化的主流积极向上,引导青少年正确上网。
1)青少年注意力不够集中,再加上贪玩,因此他们在活动中很少顾及到往来的车辆,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2)青少年活泼好动、反应快,尤其男孩爱 冒险,跑动特别多,横穿马路,无所顾忌;3)对机动车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又缺乏对车速、车间距的正确判断能力,因此往往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1)遵守交通规则即守法意识;2)右侧通行意识;3)红绿灯意识;4)各行其道意识;5)停车线)斑马线、封建迷信、对青少年的毒害有哪些?
1)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2)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残害青少年的生命;3)诱发、唆使、胁迫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1)开展科学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觉识别和抵御封建迷信、渗透的能力;2)营造一种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3)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减少封建迷信、对青少年的毒害。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 作业。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面对不法侵害,最重要的是利用不法侵害人的心理弱点化险为夷,或者拖延时间等待时机摆脱困境。再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要积极寻找一切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援助途径,让侵害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1)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规定;3)学校违反《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间有因果关系;4)学校在施教、管理和保护行为时有疏忽职责的过失或重大过失。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2)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3)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4)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力度;5)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指导;6)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7)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8)清理学校周边环境;9) 学校加强门卫制度。
1)依赖性强,缺乏自主、自信和负责任的精神;2)具轻佻性,缺乏忍耐性,抑制挫折和不满的能力薄弱;3)在群体中,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活动力甚强;4)以我为中心,罪恶感淡薄,常带给他人困忧、麻烦等;5)完全没有体谅对方的立场和心理的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暴力行为有日益凶暴的倾向;2)暴力事件的普遍性;3)暴力事件的共犯日趋普遍;4)校园暴力的施暴地点,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视角上死角处,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1)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1)作案人员以青少年居多,以结伙作案较为常见。(2)滋扰作案的动因是为了追求刺激、寻欢作乐。(3)滋扰事件多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一般情况均以公开方式实施。(4)滋扰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在教学活动中,向学生传递各种学科知识的同时,可以适当介绍一些法律规范的常识,讲一些有助于学生理解的司法案例,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依此帮助他(她)们在生活中懂得遵纪守法,懂得维护个人的法定权利,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时时刻刻与法律相通。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学校应尽到下列责任:(1)对于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取得联系。(2)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 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3)针对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学校应当对教师、家长进行指导。(4)对于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予 以解聘或者辞退。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 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同时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55、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2)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3)离异父母双方对子女都负教育的义务。
56、《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义务和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作了如下规定:(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 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57、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到什么地方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玩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未成年人受伤的,出售玩具的商店以及制造玩具的厂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厂家应该保证其所生产的玩具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 标准,不会危及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商店需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的安全性,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既可以要求商店赔偿,也可以要求生产 厂家赔偿。
饲养动物的人,需要对动物给他人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因此,宠物咬伤了未成年人,其主人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发现了或者本来应该发现宠物有伤害未成年人的危险,但是未及时将未成年人带离,或者有其他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 一定的责任。 如果因为他人的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被宠物咬伤,如宠物本不会伤人,但因为他人的故意挑逗,致使它攻击了未成年人。故意挑逗宠物者应该对未成年人伤害事故承担 责任,宠物的主人无须承担责任。
他们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吗? 未成年人是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 未成年人的著作权。杂志社刊登未成年人的作品必须经未成年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稿费。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未成年人对自己申请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对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其照片、画像、雕像、录像、摄像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包括擅自制作和公开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否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 停止使用,并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被侵害人伸张权利,并在必要的时候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的财产恢复原状或者得到赔偿。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18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 1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就由未成年人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赔偿。监护人不得以未成年人已满 18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接受别人的馈赠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不会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不论是多大年龄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自己接受别人的赠与,而不需经过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 规定:“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 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房产,完全可以成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但由于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购买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如果购房人仅是未成年人,其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不可以申请贷款。
l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智力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可以。但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从保护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保护他们的财产,待他们成年后再交还给他们。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通信是走向独立的一种标志,是同学之间、朋友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情感的途径和手段。《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感情脆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享有同等的隐私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2)企业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 方能录用,录用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 水平;(5)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 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教唆或者帮助10周岁以下、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部的赔偿。完全没有行为能 力的未成人及其监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教唆或帮助10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则应当和未成年 人一起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89、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 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就谈恋爱本身法律没有很具体的禁止性规定,但如果是与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则会涉及触犯罪。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首要分子聚众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儿童罪,为首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99、如果买进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如果犯罪人为了卖而收买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baet365,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使用童工从事家 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办理《房地产权证》,但办理时应当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权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名下房产一般不能转让。依法律规定需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并附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即可进行房产转让。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时,一般都明确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并由这一方代理保管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通过法定义务人获得的财产、通过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财产权、通过特殊技能获得的财产、国家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的财产、通过获奖、继承遗产获得的财产和因人身伤害请求赔偿获得的财产。
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立遗嘱,即使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以勒索财物或出卖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如果偷盗婴幼儿并不是为了出卖或者向其家人勒索财物,而是出于其他的目的,如为自己收养,则不够成 绑架罪。
110、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或作业?
112、国家对提供给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内容上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拐骗童工的,按拐卖儿童罪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 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 严重伤残的,依照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118、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游乐和其他社会活动规定了哪些优惠和保护措施?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游乐和其他社会活动制定了如下优惠和保护措施:(1)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馆、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2)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3)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当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权利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要求。(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120、《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哪些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未成年人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证人。
122、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对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王某的做法不对。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25、哪些人禁止进入网吧,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什么范围内开设网吧,对网吧营业时间有何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开设网吧。网吧营业时间是8点到24点。
126、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报道了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杨某、赵某的入室盗窃案,并将二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台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27、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哪些部门及组织请求保护?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 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主要就是猥亵和。但不论哪种,都得报案。要是有相关的证据或线索,可以提供给公安机关。如果确实没有,就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确认案件属实立案之后,再走法律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成长期。如果未成年人进行、色情、卖淫活动,不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家庭和睦团结,而且极易诱发多种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色情、卖淫行为,学校、父母绝不能放任不管,要积极给予矫治。
132、在未成年人使用文化设施方面,中小学校以及社区可以提供哪些优惠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 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baet365。”
13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未成年人是否应当优先获得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先过世,未成年人可以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的份额一般仅限于父亲或母亲有权利继承的部分。
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侵害人主张权利,并在必要的时候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的财产恢复原状或者得到赔偿。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但没有办法确定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互相推脱,谁也不肯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就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的责任父母应该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制教育。
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就学,可视具体情况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被监护人就学。
实践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
家庭成员的虐待,定罪是虐待罪;犯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男女双方均未成年,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的,一般按女方家长的意见来处理。
14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怎么?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怎么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而受到影响。不与非婚生子女一起 生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教育费。
父母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电子邮件是侵犯子女隐私权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该条规定肯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所指的父母也包括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153、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不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代为开拆外,其他未成年人的信件,其父母不得开拆。
不需要。一般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个限制,无需经未成年子女同意。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民享有姓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62、刚上初一年级的小明因家庭困难被父母留在家中不让他继续上学,其父母这样做对吗?
其父母这样做不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应该随时照顾管理其生活,并防止其作为可能损坏他人财产或者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果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了他人的损害,父母有责任进行赔偿。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赔偿。如果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强、独立承担赔偿 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赔偿。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推卸。父母必须抚养子女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对于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已经可以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则父母不再承担抚养的义务。而对于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在上学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的义 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甚至虐待子女的,应当依情节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如果遭到父母虐待,可以去法庭告父母。
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子女的权利、不因为子女年龄小、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行为能力欠缺等原因而被剥夺。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169、冬冬今年15岁,其父母经常外出经商,让冬冬一个人在家单独居住。冬冬父母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不对。因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不可以。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包括父母。父母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和义务,但教育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采用打、骂这样的暴力手段,往往只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更可能激起他们的叛逆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相对都比较成熟,而且有些已经接受完义务教育,有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有能力自己照顾自己。因此,年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离开父母一个人单独居住。但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还没有成熟,还需要父母的照顾和教育,没有能力独立生活,父母不可以让其一个人单独居住。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虽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们学好,改正不良行为。打伤、打死孩子并不是他们的本意,多数情况下是无意中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 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事实上受到了侵犯,必须予以惩罚。父母将孩子打成轻伤、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将孩子打成重伤的,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孩子打死的,构成过失杀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钱、物、房产等)。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他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造成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
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赔偿的结果就可能改变未成年人成长的物质环境,甚至还可能动摇其家长培养教育的信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依次是其祖父母baet365、外祖父母、兄妹等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 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父母,要求他们给抚养费。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岁的义务。
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应当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份额。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未成年人享有和成年人同样的权利,可以拥有个人的财产。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未成年人个人,而不是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就是未成年人自己的个人财产,父母或者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的财物收归自己所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应由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赔偿。如果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强、独立承担赔偿 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赔偿。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188、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到什么时候为止?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教师是学校聘来管理学生的,其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由此导致学生受伤害的,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当然,学校对学生进行赔偿后,如果认为教 师过错很大,可以要求教师对学校赔偿。如果完全因为教师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如放学后,教师让学生替其搬东西,结果学生被砸伤,则教师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90、学校发现学生实施危险行为但未及时予以制止的,需要对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吗?
学校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可能危及其自身或其他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如学生在学校里玩、往楼下扔石块等,但学校或教师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 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由此造成学生本人受伤或者其他同学受伤的,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因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 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因此,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 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造成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学校都对学生负有监管职责。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如果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在可预见 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那么学校必须对由此造成的学生受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学生的伤害事故在学校可预见范围之外,学校无法对此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因司机过错而造成了车祸, 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这些是学校无法控制的,要求学校对完全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学校对因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的学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擅自离校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无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 却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同样,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 故,学校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 在 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 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应受法律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那么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使用依法由国家和有关部门审定的教科书。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99、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地区或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就是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不得体罚、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 人辍学。学校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不得体罚、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设施 中活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聚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 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依照此规定,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学校给予赔偿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上学,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向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免学、缓学申请,并附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获得批准以后,未成年人可以不接受或者推迟接受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不过是代理学生家长行使。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聚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动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让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因法律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 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医疗费;2)营养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因学生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的,还可要求赔偿下列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7)因学生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的,除上述赔偿外,死亡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还可要求赔偿下列费用: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规定;3)学校违反《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间有因果关系;4)学校在施教、管理和保护行为时有疏忽职责的过失或重大过失。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必须努力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 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否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参加 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 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 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2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对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批评教育时,不可以有什么行为?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1)严格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做文明使者。(2)借阅图书资料,要坚持先到先借的原则。(3)一旦与别的同学因占座位,借资料发生冲突,要发扬风格,将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2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29、我国《教育法》规定: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如何处罚?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32、学生因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校规的行为而受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可以向校长或其他老师提意见。
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239、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
240、依法对未成年人羁押或关押,是否可以将他们与成年人羁押或关押在一起?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增强在校青少年的两种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2)加强两项教育:法制教育和帮扶转化教育;3)架设两座“桥梁”:学校与社区、家长之间的桥梁和 学校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桥梁。4)构筑三道防线:家庭教育防线、社区帮教防线)注重五种结合: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 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防差转差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有:(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 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 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青少年最容易犯的抢劫罪、罪、勒索罪、聚众斗殴。这些都是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与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学校教育有密切的关联。
刑法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一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出现了六个新特点:低龄化、贪婪性、疯狂性、团伙性、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反复性。
内因是青少年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于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成人状态,心理特征充满着矛盾;外因是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包括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问题。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 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未满16岁未成 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只是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论犯罪的性质和后果如何,法院在判决时都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或减轻的程度由法院 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决定。 依法从轻处罚,就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比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会使用。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罪犯满足下列条件,应当适用缓刑: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适用缓刑确实不 致再危害社会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被劳动教养两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未成年人罪犯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一般应免予刑事处罚: (1)初犯、偶犯,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 (2)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迫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情况之一的。 对未成年人罪犯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70、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将来回归社会时,不但在思想上能弃恶从善,而且能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立足于社会。
271、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在预防犯罪方面与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职责相比,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在预防犯罪方面与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职责相比,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同等的职责。
根据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的不同性质,对未成年人进行不同的惩罚: (1)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虽然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予刑事处分的,如果符合收容教养条件,可以进行收容教养; (3)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违法但是还不够刑事处罚的,如果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可以对其进行劳动教养。
根据《刑法》第17条中的规定可以看出,青少年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看出,就是未成年人如果杀了人,是绝对不会判处死刑的,即使是杀了不止一人,罪大恶极,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已经是违法行为。带着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的行为,监护人可以以诉讼的形式让你承担法律责任。
只要双方均自愿,且女方达到十四周岁,那么法律就不会干涉,但是也确实是违法了。如果女的不是自愿而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的就有可能构成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3至10年。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关键是看年龄。14岁以下的,即使是性器官接触,也算是罪。如果是发生性关系的,按罪加重处罚。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如果是自愿的,不按罪算。如果不是自愿的,按罪加重处罚。
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
279、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结伙滋事、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上述行为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给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上伤害,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社会管理造成混乱。对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管教,或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281、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为了避免对他人的意外伤害,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还规定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只要行为人年龄上满了十六周岁,且他的过失伤害行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重大伤害的,过失重伤罪的罪名就可以成立,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满十六周岁的来成年人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其家长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
未成年 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同样不承担其他的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 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设立有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所,其适用对象就是有危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
284、未满18岁,抢劫金额2000以下,抢劫3次,其中一次未遂共3人作案,是否能以罚款从轻处罚?
不可以!抢劫罪没有单独判处罚金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也不可能出现只判罚金就了事的事情!最多只能争取缓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85、一位28岁男性与一位13岁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但是双方自愿)属于犯罪吗?
属于罪,因为对方不满十四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
286、一个差几个月满十八岁的男孩跟随他成年老乡持刀将一人杀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应该会判几年啊?
1、年满16岁的人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犯故意杀人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适用死刑。因此该男孩不会被判处死刑。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该男孩跟随他成年老乡犯罪,如果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87、犯人14岁,杀了人致死,但是犯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三尖瓣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