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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1 23:06:12
baet365包老师近日得知,引发广泛热议的“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已经刑满释放。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表示,他于5月27日凌晨4点左右从河南省第二监狱回到了家中。闫爱民说:“我感觉孩子特别累,今天让他好好休息休息。”
据媒体报道,这个案件的背景是闫啸天在2014年,当时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他在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时,与同乡王亚军两次掏了两个鸟窝,共计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进行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被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属于隼形目隼科动物。
包老师认为,客观地说,从现行法律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掏鸟案”的量刑并没有不当之处。然而,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争议,甚至在当时引爆了公众的情绪。尽管大多数公众意识到这些鸟并非普通物种,但仍然难以在情感上接受如此严厉的判罚。
“大学生掏鸟案”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课”。通过媒体的持续报道,公众对于随意买卖野生动物的认知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然而,我们也需要反思,这样的代价是否太过巨大?公众的“顽冥不化”是否仅仅是保护野生动物法律观念淡薄与缺失的问题?在这背后,我们是否需要好好梳理一下法律与常识之间的纷争?
作为古代的包公,我明白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与时俱进,兼顾公众的认知和情感。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重要一环,我们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并寻求更加合理和平衡的解决方案。平心而论,闫啸天的犯罪行为毕竟不是杀人放火的勾当,在自家屋前院后“掏鸟窝”也不是那种可恶的职业捕杀行为,公众从质朴的情感出发,就会觉得判得太重了。事实上,公众的质疑并非毫无道理,有法学专家表示这桩案子集中暴露了当下立法体例中未将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分开来的问题。
在包老师看来,简而言之,公众普遍能自然认定为有罪的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类型被称为自然犯。而捕杀或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由于其违法性难以被一般人认识,通常需要借助专业法律判断,因此被称为法定犯,其违法与责任程度一般要轻于自然犯。为了有效区分和惩戒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自然犯被规定在刑法典中,而法定犯通常规定在附属刑法或特别刑法中。然而,在我国,法定犯与自然犯却都规定在同一部刑法典中,并且缺乏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这使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能实现差异化量刑,确实有刑罚配置过重之嫌。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baet365官方网站,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在古罗马自然法之父西塞罗的眼中,法律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法律本身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获得公众的充分认可。换言之,法律固然不能讲情面,但在制定时必须充分顾及情理,一旦与公众的常识严重抵触,这样的法律恐怕难以称为善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定犯的惩处方式应该做出合理调整。
2022年4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明确处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时适用的法律问题。
1.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是指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购买、利用、携带、运输或者进出境等活动,以及其他非法侵犯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2.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种类:解释明确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种类,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不同情形,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幅度baet365官方网站,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妥善处理和严厉打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幅度: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2.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3.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金baet365官方网站、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达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明确表示以往司法解释按照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案件复杂情况的问题。有鉴于此,《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这一次的司法解释,还结束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外野生动物同等刑法保护的情况,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区别对待。这些调整实事求是地拨正了司法标准,对以往一刀切的做法起到纠偏作用,彰显了司法进步。
“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经刑满释放了,但反思不能停息。舆论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关键部分,围绕这个案子所引发的常识与法律之争,不仅仅是提醒人们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把野生动物保护的诸多问题摆上台面,不断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