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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7 22:06:08
baet365官方网站我们常常说“我以人格担保”、“不要侮辱我的人格”等等,其实这里说的“人格”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人格权中的“人格”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指尊严、品行之类的意思,而后者就是一个法律概念了。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法律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在人格权中,根据权利客体不同可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了解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中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三项权力的相关基本规定:
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三种: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同学们如果细心观察,是不难发现身边其实常常有人在侵犯别人的姓名权的,至于程度严重以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建议大家自己去了解了。
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就是说,同学们自己的名誉如果遭到了不正当的贬低,记住你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隐私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侵权责任法》中第2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具体相关条款我们不转述了,不过同学们要小心,以下行为可是都被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了: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人们只有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方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中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更应当遵从这一发展需要,不断地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从而健康地成长。下面,笔者结合教学实践经验,谈谈思想品德教师如何把握思想品德学科特点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与秩序意识,学生只有认识规则、遵守秩序,方能够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开展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在课程导入、教学渗透、日常交流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使学生在思想和观念上重视法律意识。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规则与秩序》,笔者没有急于进入课堂教学流程,而是随机抽8个学生上台,让每个学生随意从课文中选择一段文字以不同的方言、语速、音量和语调同时进行朗读,台下的学生聆听。“七嘴八舌”式的朗读使得课堂一片嘈杂。笔者把握机会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混乱不堪、嘈杂散乱的状态?”学生们陷入了沉思,很快就意识到这是因为缺少“规则”导致“秩序”混乱。这样导入课堂,自然地将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内容引出,使学生能够明白遵守规则与法律的重要性。
教师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需要在日常行为中慢慢地渗透,一点一滴地进行培养。例如,笔者在带领学生过马路的过程中,以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为切入点,介绍了相关交通规则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笔者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还开展了“遵规守纪向我看”活动。
法律知识是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教师提高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效能,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通过创新课堂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来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
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法律初探》,在课堂教学之初,笔者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对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学生对其形成基本的认知和印象。接着,笔者用“知识竞答”的形式来逐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知,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组织“教师提问,小组抢答”“小组之间竞答”“小组内部竞答”等多种形式的问答活动,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能。在学生初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笔者将事先准备好的小品《公交车故事》(偷盗案例)、情景剧《保护自我》(青少年保护案例)、案例演示《我的物品你别动》(物权法案例)等引入课堂,这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随后,笔者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对相关案例进行“审判”,提升了学生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最后,笔者组织“课堂辩论赛”,让学生围绕“道德与法律的效力谁更大?”“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法律照顾?”等辩题开展辩论。这样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仅要注重课堂层面的引导,同时也要注重课外延伸。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法制体系的建设在不断加快,法制观念开始渗透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不论是学习、生活还是工作,都离不开一个完善法律制度的保障,由此也就彰显出了培养庞大高中生群体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就目前来看,我国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不是十分了解,导致其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对法律缺乏足够的了解而犯下许多错事,给高中生的成长生涯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要正视当前我国高中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让高中生在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再形成一个完善科学的法律意识,从而为高中生今后的学习与成长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环境[1]。本文就是关于高中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相关分析。
对于我国高中生来说,虽然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却不知该怎么践行所了解的法律概念,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庄严等方面更是置若罔闻,整体法律意识非常薄弱,难以适应当前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要求。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其遇事非常冲动,常常都是主观行事,做出了许多过激行为,没有意识到法律是可以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难以将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社会的物质文明更加发达,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不少高中生都过分注重物质享受,不仅自我中心意识十分强烈,而且对于权威都是持着一个蔑视的态度[2]。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高中生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都无视规章制度,抢劫、打架、偷窃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为在高中生群体中经常发生,不仅影响到高中生的健康成长,而且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必须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虽然当前高中学校的教育中也包括了法律教育,但是受到应试观念的深刻影响,由于法律课程在高考中不会涉及,导致本该得到重视的法律教育工作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不仅没有引起学校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在已经进行的法律教育活动上更是片面注重爱国教育与道德教育,关于基本法律条文、法律常识的教学活动少之又少,严重阻碍了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提高。对此,也就要求高中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在思想观念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引起重视,对法律教育的课程与课时进行合理安排,从德育课中将法律课抽离出来,让法律课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课程,从而突出法律课具有的重要地位,让高中生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为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3]。
法律是没有温度的,法律课程所涉及的都是残酷无情之事物,这样一门冰冷的课程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欲望,影响到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此,也就要求要采用生动新颖的法律教育材料,对法理学与法律法规、民法与刑法、私法与公法等内容的教学进行合理分配。虽然这样教学方法无法体现出长远的发展目光,但是在这种教学下,能够使高中生对当前全国通用的法律条文形成一个更加准确全面的了解,从而才能够不断帮助学生对这些法律理论进行深入了解[4]。也就是说,如果不采用新颖生动的教学材料,也就无法让高中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兴趣,进而高中生也就会对法律知识的教育产生抵触与排斥心理,要想提高高中生的法律意识也就成了空话。
首先,在进行法律学习的时候可以将一些真实的案例加入进去,在生动真实的案例学习中,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的领会到法律具有的约束作用,而且还能够让学生在解决案例的过程中对各种法律条文形成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避免了法律学习的乏味与枯燥。其次,还要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高中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条文规定的好习惯,让其感受到法律对于公平正义具有的强大约束力,让其从内心深度对法律产生一种敬畏之心[5]。最后还可以创建法律宣传小组,让高中生成为法律的传授者与宣传者,通过转化角色使高中生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个更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促进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我国正处于加上你和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我国高中生数量十分庞大,其作为构建法制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高中生所具有的法律意识强弱将会给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在今后必须要更加重视对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各界都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通过增加新鲜材料和创先法律学习方式等措施,让高中生形成一个更加科学的法律意识,从而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蔡秀梅,刘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大学生规则意识培养的相关性研究———对济宁学院2007级大一学生的调查分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1:141-145.
[2]刘艳艳.新疆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以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24:413.
[3]黄艺博,徐韦钰,姜昱,王誉臻,夏一帆,姚正帮.中学生(高中)法治意识和教育的现状与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6,16:229-231.
[4]李小龙,刘文峰,赵常昊,王永辉,邹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校园暴力调查与研究———以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两所中学为例[J].群文天地,2012,21:288-290.
1.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 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 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例如学生认识5, 教师要求学生把5个苹果放在两个盘子里,从而得到四种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学生认识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这就是分析法。反过来, 教师又引导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认识:1和4可以组成5,2和3也可以组成5。这就是综合法。在此基础上, 教师 还可以再一次运用分析、综合方法,指导学生认识5还可以分成5个1,从而知道5里面有5个1;反过来,5个1能 组成5。分析、综合法广泛应用于整数的认识、分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复合应用题、组合图形的计算等教 学中。
2.比较与分类的方法。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 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比如学生开始学习数学,他就会比较长短,比较大小,进而学会比较多少。然后就会把同样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状的归为一类。或者把相同属性的数学归并在一起(整数、小数、分数)。前者反映的是比较方法,后 者例举的是分类方法。分类常常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比较和分类方法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维方法。
3.抽象与概括的方法。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 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例如,10以内加法题一共有45道, 学生初学时都是靠记住数的组成进行计算的。但是如果教师帮助学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规律,学生的计算 就灵活多了:①一个数加上1,其结果就是这个数的后继数。②应用加法的交换性质。 ③一个数加上2,共13道 题,可运用规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这些规律,学生就可以减轻记忆负担,其认识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计算得数是11的加法时,学生通过摆小棒计算出2+9、3+8、7+4、6+5等几道题之后,从中抽 象出“凑十法”:看大数,拆小数,先凑十,再加几。这样,在学习后面的所有20以内进位加法时就可以直接 运用“凑十法”进行计算了。事实表明,学生一旦掌握了抽象与概括的学习方法,机械记忆就将被意义理解所 代替,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就会产生新的飞跃。
4.归纳与演绎的方法。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 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如加法的交换律是通过枚举 整数中的几个“两个加数交换位置相加和不变”的例子推导概括出来的。这样的推理在小学一年级就可以经常 开展训练。如让学生演算下面各题后发现一种规律:7-7=,6-6=,5-5=……9-8=,8-7= ……2-1=。经常进行这样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有序、有理、有据的思维。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 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 比与除法的关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0。事实上, 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法治教育的内容,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也就是在内心中尊重法律,把法律当作自己行为的准则。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初中生的法治教育,初中生法治教育的内容不是简单的公民教育,也不是单纯的法律常识教育,初中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根据他们的年龄、理解程度、生活环境等方面,系统地总结出符合他们身心发展的特点,能够让他们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内容。旨在普及初中生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维护和遵守法律行为。
法律意识教育是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前提,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上法律现象的一种反应baet365。初中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是初中生对法律或者说是法律现象的反映,本部分主要通过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律意识来阐述。
知法,并不是简单地让初中生知道法律的规定是什么,也不是一味地给初中生灌输法律的条款和规定。知法是建立在学法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学法知法,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达到知法的目的与效果。
唯物辩证主义的观点认为,任何事物的结果,都有其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条件和原因,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事出有因。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以及犯罪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这一系列的社会现象说明,现在青少年还没有树立知法的法律意识。知法的必要性就在于,@不仅是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同时也是社会对青少年的要求。青少年知法的法律意识培养并不是一个短期就能看到效果的教育,也不是单单凭借个人或者是学校就可以完成的。一方面,社会是不断发展向前的,法律也是不断修改和变化的,随着法律的变化,青少年知法的法律意识也随着时间发生着改变。同时,青少年知法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和系统性的工作,仅仅依靠教师或者是学校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学校中,初中生学到的仅仅是书本上所列出的条条框框的知识点,学校的教育工作也只是说教育学生怎么做是对,怎么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只是简单地提供理论依据。所以说,初中生知法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合作和全力配合。
初中生知法的法律意识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形成的,而是通过日常的生活和学习逐渐培养而成的,当然,这也少不了社会环境的熏陶。无论是内力作用还是外力作用,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希望初中生能够自觉树立知法的法律意识,以便于今后能够在社会上立足。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过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治国而长治久安也。守法,就是让法律在生活中得以实施 ,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它的权威,社会也就不能保持长治久安。
我们应该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同时加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教育也是时代的需要。对于初中生自身来说,他们往往认为,法律离他们很远,初中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只要是不杀人、抢劫、放火等就是守法。这个说法并不能说是错的,但是只是片面的baet365。对于绝大多数的初中生来说,守法意识的教育更主要的是让初中生遵守生活中的法律规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红灯停,绿灯行,肯定是人尽皆知吧,这不仅仅是对于司机来说的,对于行人也是如此。可是,这样看似平常的规则又有多少人能够遵守呢?记得前不久电视上有这样的一则新闻,记者在监控录像中观察一个路口行人过马路的情况,等了半个小时候才有一个姑娘是等绿灯亮时才过马路,这样的情况难道就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司机的守法可以给行人带来安全,行人守法可以使交通更加顺畅。因此,守法的意识体现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守法也要从最简单的法律规则做起,对于初中生的守法意识教育更应该如此。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教育初中生树立守法的法律意识,不但能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教育初中生树立用法的法律意识,主要是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法,也就是使用法律,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不仅是初中生,包括很多的成年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有打官司,走诉讼的道路才是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打官司程序复杂,过程繁琐,所以,大多数人就选择了沉默。帮助初中生树立用法的法律意识,主要就是走出这样的误区,让青少年能够真正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例如在面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作为初中生在遇到这类事件的时候并非只有打官司走上诉讼这一条解决途径,可以向有关的部门和机关请求帮助,这样也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有80%的初中生的身边出现过在校园里遭到过校园抢劫和勒索,18%的初中生自己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真正告诉老师、家长、请求有关部门帮助的却很少,因为怕遭到报复,所以选择自认倒霉。以上的种种事件表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教育初中生树立法律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教育部也要求重点做好中小学的宪法教育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范围。那么,青少年的宪法教育进程和效果如何呢?四川大学教授周伟接受采访时的一句话道出了现状,他说在美国,宪法就如同牛仔裤、摇滚音乐一样融入民众的生活,如果中国老百姓对如今的中小学生晨读宪法不感到惊讶,而是像麻辣烫一样熟悉,那普法就成功了。换言之,对于普及宪法教育,不仅学生本身不理解,家长和一些社会人士也持有怀疑的态度。许多初中生都认为宪法知识太“高大上”了,跟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并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对宪法知识的了解也仅限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对于宪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并不知道。大多数的学生家长也认为,宪法跟孩子们的学习没有关系,宪法离自己的生活很远,生活中并不能用上宪法。所以,学习宪法,让孩子普及宪法知识也仅仅只是口号而已。教育初中生了解宪法的理论知识,就是要让学生和家长还有一些社会上的人走出这样的误区,宪法并不“高大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
法律常识也在法律知识所包含的范围内,法律知识系统庞大,内容广泛baet365,专业性强,而法律常识虽然没有什么明确的定义,但是它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关,同时又是人人都能运用的法律,这一类的也就是我们如今所称的法律常识。教育初中生了解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就要求教育者从学生身边的事入手,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比如说,当学生放学时,校门口总是挤满了小摊贩而且还有违规停放的车辆,不仅给出门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还不利于出行安全。虽然许多学生对此事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他们往往都认为,这些事情并不是自己能够解决的,这是政府的工作,自己根本就无权过问这就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虽然初中生是未成年人,但是初中生也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当然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初中生可以在媒体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有关人员反映情况,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初中生也一样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适应现代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同时也有利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早在1999年,我国在宪法中就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作为初中生,依法治国与自身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又要求初中生怎么做呢?在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课本中的第八课讲的就是依法治国。教材主要是从行政诉讼、法律的嗤性、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的实施这几个方面来对初中生进行依法治国教育的。在笔者看来,这四部分的内容,与初中生关系最密切并且最重要的是最后一部分,教材中的标题是我们的共同的责任。依法治国虽然是治国的方略,但是它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联系,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依法治国就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初中生作为未成年人,可是并非都是人微言轻,就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树立正确的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就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表现,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多宣传法律知识,虽然自己不是很专业,但至少可以让人们更重视法律,这些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治国虽然是一个大的概念、大的范围,但是教育者应该教育初中生以身作则,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