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8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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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6 13:22:40
baet365市司法局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2011年市政府下发“三定”方案,局机关现设有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律师和公证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制宣传处(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及纪检监察室等;另下辖5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市律师协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及市第二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65个(不含两个公证处编制);其中:行政编制34个、事业编制25个、机关工勤编制6个。
(二)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司法专干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助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数为59人,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4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23人。
2016年收入206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58.06万元,其他收入(银行利息)0.15万元;上年结余2.02万元;
2016年支出20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7万元(人员支出100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1.0万元);项目支出654.4万元;
结余36.13万元(其中35.65万元退休人员社保费;0.48万元车辆保险费);2015年末,单位结转和结余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13万元,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9万元,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单位结转和结余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35.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5万元。产生变动的原因为本年支出中使用上年结余。
1、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7.96万元,较上年增加2.70万元,增加10.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72%。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已使用多年,维修维护费用高,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车辆管理的力度,合理使用车辆,减少支出;二是支出计划不够完善,对支出规划不够合理,今后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57.16万元;其中办公费3.05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取暖费10.71万元;劳务费2.32万元;工会经费9.23万元;福利费15.41万元;车辆运行费5.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3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6年末单位资产总额778.01万元,较上年减少71.78万元,减少9.22%,其中:固定资产价值,66.48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为今年将部分老旧固定资产报废。年初固定资产总额737.03万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55.78万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减少126.33万元,主要为报废资产,年末固定资产总额66.48万元;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100时,扣1分,差异率(绝对值)﹥100时,每增加10%(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结转和结余率=0,得满分;结转和结余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财政收回存量资金数/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100%
比重=0,得满分;比重(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1分,减至0分为止。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改革支出)/项目支出合计*100%
比重=0,得满分;比重﹥0时,每增加1%(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在职人员数:(本年数-上年数)/上年数*100%
说明: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开中(含政府性基金),应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出国团组数及人数0 2、购置公务用车数量0,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单位年末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3、公务接待0批次,共0人; 4、其他需说明事项0
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实际采购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58.0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12 万元,增长12.5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其他业务支出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17 万元,增长7.78%。其中:基本支出1369.7万元,项目支出654.4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社保费提高。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5万元,与上年相比-95.9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使用经费效率提高。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86万元,增长-7.9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交社保,支出经费减少。各项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1369.13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9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22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90万元,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支出7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230.4万元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0.56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5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2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5.6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增加-116.86万元,增长-7.98%;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23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675.72万元,增长50%。增长原因,上级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根据市委第38次常委会议纪要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受市政府委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起草的《乌鲁木齐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纲要》,已于2016年10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已报市委市政府向全市转发。
2、《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3、按照《 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纲要》 ,“关于普法经费问题。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法制宣传经费不少于1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
4、根据乌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公安人口年报资料测算,2015年年末乌鲁木齐全市常住人口355万人,故应列入财政预算的普法经费为355万。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新疆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拨款。
1、按照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应办理案件3000件,依照自治区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每件平均500元的计算,约需要律师办案补贴专项经费 。
6、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劳动保障、检法两院、看守所、市警备区等市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咨询补助及其他办公开支费用 。
根据市党办[200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财行[2014]186号)精神,司法所所长每5年须参加一次自治区司法厅的轮训,其他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的统一培训,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我市各区辖所属在编各管委会(街道)、乡(镇)司法所98个,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共计185名,另加各区(县)司法局领导及负责此项工作人员15名,合计200人,培训时间3天 ;
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第四十条关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的规定,市司法局每年举办二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时间每期2天,培训人数每期约200人,培训费用包括食宿费、讲课费、场地费及资料费等,
2、 人民调解表彰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十条关于“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的规定,市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会。
主要包括:①用于市、区级安置帮教组织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心理辅导、人员管理、台帐档案、帮教志愿者补贴、给予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帮扶费以及对在外的安置帮教对象的调查、监控、跟踪管理等。
②安置帮教基地办公设(装)备的添置、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客户端软件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费用。
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日常办公、信息化平台、培训及法律宣传心理矫治及我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五项费用。
(1)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电脑耗材、纸张等办公用品和日常管理教育、检查考核、通讯费、交通费、过路费、突发事件处置及社区服刑人员公益性活动、就业培训和困难救助、社会工作者的补贴、基础装备费用。
(2)信息化平台及手机定位建设和使用经费: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及手机定位系统已正式试运行。
(3)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费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任务涉及面广、工作繁杂,急需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体素质,所以需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4)法律宣传心理矫治经费。主要用于宣传版面制作、宣传资料购买和印刷费、各种宣传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及现场推进会及心理咨询矫治专业人员聘用费等费用
市司法局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2011年市政府下发“三定”方案,局机关现设有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律师和公证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制宣传处(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及纪检监察室等;另下辖5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市律师协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及市第二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65个(不含两个公证处编制);其中:行政编制34个、事业编制25个、机关工勤编制6个。
(二)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司法专干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助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数为59人,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4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23人。
2016年收入206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58.06万元,其他收入(银行利息)0.15万元;上年结余2.02万元;
2016年支出20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7万元(人员支出100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1.0万元);项目支出654.4万元;
结余36.13万元(其中35.65万元退休人员社保费;0.48万元车辆保险费);2015年末,单位结转和结余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13万元,baet365官方网站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9万元,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单位结转和结余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35.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5万元。产生变动的原因为本年支出中使用上年结余。
1、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7.96万元,较上年增加2.70万元,增加10.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72%。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已使用多年,维修维护费用高,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车辆管理的力度,合理使用车辆,减少支出;二是支出计划不够完善,对支出规划不够合理,今后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57.16万元;其中办公费3.05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取暖费10.71万元;劳务费2.32万元;工会经费9.23万元;福利费15.41万元;车辆运行费5.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3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6年末单位资产总额778.01万元,较上年减少71.78万元,减少9.22%,其中:固定资产价值,66.48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为今年将部分老旧固定资产报废。年初固定资产总额737.03万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55.78万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减少126.33万元,主要为报废资产,年末固定资产总额66.48万元;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100时,扣1分,差异率(绝对值)﹥100时,每增加10%(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结转和结余率=0,得满分;结转和结余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财政收回存量资金数/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100%
比重=0,得满分;比重(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差异率≤0,得满分;差异率(绝对值)﹥0时,每增加5%(含)扣减1分,减至0分为止。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改革支出)/项目支出合计*100%
比重=0,得满分;比重﹥0时,每增加1%(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变动率≤0,得满分;变动率﹥0时,每增加5%(含)扣减0.5分,减至0分为止。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在职人员数:(本年数-上年数)/上年数*100%
说明: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开中(含政府性基金),应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出国团组数及人数0 2、购置公务用车数量0,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单位年末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3、公务接待0批次,共0人; 4、其他需说明事项0
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实际采购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baet365官方网站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58.0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12 万元,增长12.5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其他业务支出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17 万元,增长7.78%。其中:基本支出1369.7万元,项目支出654.4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社保费提高。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5万元,与上年相比-95.9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使用经费效率提高。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86万元,增长-7.9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交社保,支出经费减少。各项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1369.13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9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22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90万元,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支出7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230.4万元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0.56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5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2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5.6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增加-116.86万元,增长-7.98%;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23万元,本年支出与预算相比,增加675.72万元,增长50%。增长原因,上级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根据市委第38次常委会议纪要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受市政府委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起草的《乌鲁木齐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纲要》,已于2016年10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已报市委市政府向全市转发。
2、《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3、按照《 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纲要》 ,“关于普法经费问题。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法制宣传经费不少于1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
4、根据乌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公安人口年报资料测算,2015年年末乌鲁木齐全市常住人口355万人,故应列入财政预算的普法经费为355万。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新疆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拨款。
1、按照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应办理案件3000件,依照自治区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每件平均500元的计算,约需要律师办案补贴专项经费 。
6、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劳动保障、检法两院、看守所、市警备区等市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咨询补助及其他办公开支费用 。
根据市党办[200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财行[2014]186号)精神,司法所所长每5年须参加一次自治区司法厅的轮训,其他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的统一培训,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我市各区辖所属在编各管委会(街道)、乡(镇)司法所98个,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共计185名,另加各区(县)司法局领导及负责此项工作人员15名,合计200人,培训时间3天 ;
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第四十条关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的规定,市司法局每年举办二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时间每期2天,培训人数每期约200人,培训费用包括食宿费、讲课费、场地费及资料费等,
2、 人民调解表彰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十条关于“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的规定,市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会。
主要包括:①用于市、区级安置帮教组织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心理辅导、人员管理、台帐档案、帮教志愿者补贴、给予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帮扶费以及对在外的安置帮教对象的调查、监控、跟踪管理等。
②安置帮教基地办公设(装)备的添置、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客户端软件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费用。
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日常办公、信息化平台、培训及法律宣传心理矫治及我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五项费用。
(1)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电脑耗材、纸张等办公用品和日常管理教育、检查考核、通讯费、交通费、过路费、突发事件处置及社区服刑人员公益性活动、就业培训和困难救助、社会工作者的补贴、基础装备费用。
(2)信息化平台及手机定位建设和使用经费: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及手机定位系统已正式试运行。
(3)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费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任务涉及面广、baet365官方网站工作繁杂,急需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体素质,所以需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4)法律宣传心理矫治经费。主要用于宣传版面制作、宣传资料购买和印刷费、各种宣传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及现场推进会及心理咨询矫治专业人员聘用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