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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保护法律知识问答(二)baet365

时间:2022-12-27 17:13:57

 

  baet365每年的六月五日是“世界环境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朋友们,让我们测试一下,看看你对环境保护知多少。

  答:《刑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大量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答: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人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答: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baet365水、海洋、baet365土地、矿藏、森林、baet365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收到损害时起计算。

  答: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前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污染损害者应当对以下事项举证:(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逾期收益的丧失。(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

  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排污者除了要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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