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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7:27:11
baet365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一批资讯类平台和应用打出“刷新闻赚现金”的噱头,以现金补贴鼓励用户阅读、转发并推荐好友下载,看似收获了用户时长和忠诚度,却由于传播内容的低俗、低质,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玲玲在绍兴的一家超市工作,负责配电间的日常运维。她告诉记者,自己从今年8月开始使用一款资讯类应用,当时听别人介绍说看看新闻就能赚钱,玲玲将信将疑,便试了试。
网民玲玲:现在只要我一醒来就会去看这个软件,去点点它,每到一个时间段也会去,过一个小时就会去点一次,养成习惯了,离不开它了。
从这款软件上陆陆续续赚到钱之后,玲玲开始把它推荐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只要用玲玲提供的邀请码下载阅读,她就能有收益。
网民玲玲:现在来钱最快的就是邀请好友。拉一个人可以奖励10块钱,拉两个就20块。他注册好之后我还要提醒他阅读,这样我才可以得到奖励。
玲玲到现在已经邀请了9个好友。由于平时工作不忙,她每天都要花五六个小时在平台上做各种任务,三个月下来累计提现了100多块。
记者也尝试下载了几款相关软件,这些软件大多打着“会赚钱的头条”、“看新闻领红包”等广告语,还将奖励规则写成秘笈、攻略;进入之后,各种现金和红包令人眼花缭乱。而在这些规则中,明显收益最高的是“邀请好友”。每邀请2个好友奖励27元;邀请一次赚10元。各平台可以说不惜重金拉新获客。
记者领了几个送上门的红包,看了十来篇新闻,邀请了一位朋友加入,前后十几分钟账户里有了45000多金币,相当于4.5元钱。
在一个叫做“趣头条”的平台的收入榜里,记者看到冠军用户邀请了超过75000名好友加入,收入竟达将近40万元之多。
专家指出,资讯类平台应该提供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讨论,以促进社会福利和进步的空间;“现金换流量”的模式,不符合互联网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新闻资讯是一个社会的信息底层,是整个社会成员之间有效互动的信息基础,它应该是普通的用户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出于对社会关注和社会参与的需要,去主动去获取的。通过“阅读给钱”的方式,实际上是破坏了我们大家去参与社会互动的目的性,这种方式它带来的危害,就是把社会互动的严肃性给消解掉了,带来的不良后果,就是过度的娱乐化,不利于建立一个这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上至少已经出现了五六十款这类软件baet365。现金奖励、花式推广为平台吸引了不少眼球,甚至收获了一批“忠实粉丝”。烧钱得来的用户靠什么留住?一些资讯类平台非但不在内容建设上下功夫,还开始剑走偏锋。
说起趣头条在部分城市的受欢迎程度,老家在山东东营县城的阿凯深有体会,他的长辈亲戚朋友们每天都在使用baet365,还经常比较各自所得的奖励。
网民阿凯:我妈用得比较多,她有自己的圈子,叔叔阿姨一起打牌那些,她经常把这个软件推荐给他们,我回家聚餐什么的,他们都在刷这个东西。
来自浙江嵊州的小赵在母亲的推荐下baet365,一个多月前开始和爱人一起使用趣头条。然而很快就发现看不到什么有价值的资讯。
网民赵某:广告特别多,交友的广告,穿得比较,还有些视频,你看它的字眼,很多类似这方面的东西非常多,太低俗了,对于我来说就偶尔看看,消磨消磨时间。
网民王某:标题看看很新鲜,实际上内容都没有的了。主要是不真(实),有好多新闻,明明这个人活着的,说人死掉了;没结婚的,他们说结婚了。有点胡编乱造。
记者浏览了若干类似应用,发现内容上多以养生贴士、明星八卦、风水解梦等为主。其中不乏严重的标题党。
尽管如此,仍有一批用户每天在这类平台上花费大量时间。现金诱惑、花式推广为何如此奏效?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它(平台)借鉴的是一个网络游戏的模式,网络游戏其实并非是很多用户对游戏(本身)的痴迷程度,而是它借助每天要做的一些任务,形成一定的固化的模式,一旦形成这种使用习惯的话,它会发现(用户)黏连度会比以前所有的产品更高。
投入大量资金招揽用户注册,又用旁门左道的方法吸引用户阅读,这类平台靠什么赚钱?答案是广告,而且不是一般的广告。
打开几个资讯类应用的首页,各种夸张的标题,夹带保健品、祛斑、祛痘、丰胸、减肥、网赚等广告内容:“一天一次,狂减30斤”,“江苏大姐巧用一物,28天彻底祛斑”,多数直接引流到微信号。
其中一些虽然标明“广告”,但使用资讯类的标题:“经常长痘痘是因为这几个习惯你可知道”,点进去之后却没有任何内容,直接开始咨询商家。
记者更看到不少类似这样的广告标题:“20岁少女不上班,天天在家玩游戏赚取零花钱”、“小哥无意下载这个游戏,3个月提车又买房”,点进去发现有的竟是博彩类游戏。
为了进一步了解该类平台投放广告的标准,记者加了代理商的微信。当记者询提出资质暂时不全时,代理商表示可以代为提供,不影响投放。很明显,平台对于入驻的广告主资质审查并不严格。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由于这样的平台过于趋利,必然会降低它的刊播内容,特别是广告内容的底线。特别是借助于信息流广告,就是看上去像(资讯)内容,但实际上是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所以你会发现这个(互联网)广告的传播的力量是很大的,你既无法分清是广告,你甚至无法去阻止这个传播,对消费者的这个潜移默化是很深的,危害也很大。
低质低俗内容泛滥,平台在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欠缺?违法违规广告肆意传播,相关部门应如何加大监管力度?网民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中要注意些什么?
专家指出,尽管“刷新闻赚现金”式的推广一时间吸引了不少用户,但资讯类应用要长期留住用户,还应靠优质内容的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必须要回归到业务的本质上去,必须要依靠精准的算法,必须要依靠大量的原创的作者,必须要依靠了解用户喜欢什么,用内容的方式来获利,而并非是通过这种资本补贴,通过这种诱导病毒式的分享。
专家强调,新闻资讯类互联网平台的运营者,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
凡是运营这样的平台,都应该首先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取得合法的这种经营的牌照;第二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防止过度的商业化,也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以及像类似标题党啊等等这样的一些操作,来保证这个空间的讨论是有效的、有序的。
朱巍:对于互联网广告,特别是软文广告、自媒体广告,工商管理部门就是现在的市场监管相关管理部门要把控好,要建立起不仅是举报机制,要配合举报机制主动的这种审核机制。互联网公司平台主体责任要承担技术检测,要把相关的技术监控进行备案,以备审核。
朱巍:明知道是一个标题党、明知道是谣言,甚至已经给辟谣的谣言,甚至在文章中就是涉黄,甚至还有一些本身内容就是不堪入目的,你明知道是这样的东西你还转发,一旦转发之后,用户本身(即)转发人就要承担责任。千万不要觉得这个东西不是自己原创的,我转发只是为了取乐,我只是为了蝇头小利,你就没有责任,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