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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4 17:32:00
baet365官方网站2023年5月1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利民学苑小区一房屋私拆承重墙情况的通报》,通报称:4月28日,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关于利民学苑小区一房屋存在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的举报。我局立即到达现场baet365官方网站,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拆改墙体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群众服务保障工作。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近年来,私拆承重墙行为频频发生。私自拆除承重墙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房屋裂缝甚至坍塌,危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baet365官方网站。此次“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后果严重,已导致该栋楼房多层出现墙体开裂。2023年5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小区涉事楼栋B栋的大部分住户已由政府安排临时安置酒店,社区负责一日三餐。然而后续责任应当由哪方承担呢?如果房屋通过修补和加固,可恢复其居住安全性,则房屋可继续居住。如果房屋整体结构无法修复,需拆除重建baet365官方网站,应由谁承担这笔赔偿费用呢?
此次“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涉事房屋的业主、租户、装修单位、物业、开发商等各个主体应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第3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在此次事件中,被私自拆除的承重墙属于建筑物承重结构,因此承重墙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租户和装修单位拆除承重墙的行为侵犯了其它业主的权利,且该行为已危及该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目前相关专业机构正在对受损楼栋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属于需拆除重建的危房。若专业鉴定结果判定该楼栋经过维修加固后即可恢复房屋的稳固性,即该楼栋仅需维修加固房屋即可继续居住。若专业鉴定结果判定该楼栋属于需拆除重建的危房,即需要拆除房屋后进行重建。
第四,若发生房屋倒塌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该楼其它业主可主张赔偿因房屋倒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
租户和装修单位是直接实施侵权的主体,可依据《民法典》第1167条,追究其赔偿责任。
如果是租户主动要求装修单位拆除承重墙,装修单位拥有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应当向租户表明承重墙是不可拆除并拒绝实施此装修方案。若租户了解情况后仍坚持要求装修单位拆除承重墙,那么应当由租户承担赔偿责任。若装修单位并未就此向租户说明情况,直接实施此装修方案,则装修单位未履行相应的安全告知义务,应当由租户和装修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拆除承重墙是装修单位自行设计并实施的装修方案,那么应当由装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作为管理者,小区内部的房屋装修需要获得物业的批准并在物业的监督下实施,物业在检查装修单位小区内部的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其装修行为违法违规,物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若发生装修事故而物业未履行检查、制止等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事件中,该装修单位通过使用吊车将钩机等大型设备运至三楼,而物业作为管理者具有监督义务。如果物业未发现其使用大型设备,属于失职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发现其使用大型设备后并未开展检查并制止装修单位非常规的装修行为,亦属于失职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相关专业机构正在对受损楼栋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拆除重建的危房以及造成受损房屋成为危房的原因及原因大小。若鉴定意见认为房屋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则房屋多处开裂是由多个原因共同造成的结果,应当依据鉴定意见对各个主体的责任进行分配,由开发商、租户、装修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272条,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但如果该业主事先知情或同意租户和装修单位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则业主属于共同侵权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年5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并未明确报道4名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的罪名。根据公开的报道,租户和装修单位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15条所要求的“以其他危险方法”,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其他危险方法”的范围,但本条款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的危险性相当。
在本案中,物业发布紧急通知称:该栋楼房4楼、6楼墙体开裂,进行紧急疏散撤离。除此之外,有多名业主发布其房屋裂缝照片,说明房屋存在倒塌的可能性,可能危害建筑物内部及其周边居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故本案中装修单位私拆房屋承重墙的行为应属于“其他危险方法”。
据公开报道,装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拆除承重墙使用了钩机等大型设备,而正常房屋装修无需使用大型设备,且承重墙为该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以一般人常识即可判断承重墙的重要性,而装修单位拥有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仍作出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因此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与正常房屋装修过程中改建墙体不同,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据报道,目前已有200户左右居民被紧急疏散撤离,财产损失预计高达1.6亿。该小区底层还有网吧、火锅店等商业用房。尽管目前未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形,但其危害行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现实可能性,则应该构成此罪。因此,是否达到该罪规定的后果,需要以最终的鉴定意见为准,如该房屋已经达到危房的标准,存在倒塌的可能性,则私拆承重墙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该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装修单位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第一,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当提高安全意识,不应当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拆除承重墙或飘窗之类的危险行为。否则,不仅损害自身的人身财产权利,而且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装修单位在设计与实施装修方案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分析其装修方案的可操作性与安全性,以避免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物业作为管理者,在小区业主或租户进行装修作业时,应当积极履行监督、制止等义务,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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