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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1 20:18:57
baet365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易燕带来的专业解读!
关于肖像权,我国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由此可见,是否具有标识性是认定某一外部形象是否为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 肖像权 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即便没有百分百还原,但只要能辨别出是某一特定自然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摄影师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将照片或者视频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将涉嫌侵犯肖像权。
假设摄影师在准备拍摄时,被拍摄人当时并未拒绝,但后来未经被拍摄人的同意,摄影师便私自将照片或视频发布至网络,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无论是摄影师,还是短视频平台,在未经得他人许可的前提下,将照片或视频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对 街拍 内容主动进行传播,这种私自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的行为,可以说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因为该行为导致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因此,街拍摄影师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则构成侵权。
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不能 想拍就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baet365官方网站、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街拍图片、短视频往往会借助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大大增加对被拍者的侵害程度,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baet365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街拍有风险,上传需谨慎,拍客们当然有进行拍摄和公开的自由,但自由是有限度的,一旦越了界,侵犯到了他人的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另外,以下情况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街拍的照片或视频很可能会成为摄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街拍的照片或视频构成摄影作品,摄影师对其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影师可以随意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自己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能否使用还要看被拍摄对象是否享有法律保护的其他特定权益。不管是街拍对象是自然景象或建筑物还是人物,不进行商用不构成侵权,如果进行商用则构成侵权,在未经被拍摄者许可的情况下,拍摄的视频或照片仅可以将其用于个人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维护公共利益的场景baet365官方网站。如果用作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用途,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
建议摄像师街拍前最好能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确定所拍摄的作品之后要用作商业用途,为了避免作品将来会带来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等人格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拍摄者最好能与被拍摄者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这一方式能很好地规避侵权风险。倘若当事人不同意,建议立即停止拍摄行为。而经过被拍摄者同意的视频或照片完成拍摄后,也应当考虑到在网络上发布,是否可能会侵犯到被拍摄者的人格权等问题,必要时街拍摄影师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其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