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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1 12:57:23
baet365洗车工丙车内捡拾购物卡,公安机关以丙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盼律师认为:从购物卡脱离他人控制角度看,本案行为符合侵占遗忘物而非盗窃特征,且未达到侵占罪立案起点,可以不起诉,遂递交不起诉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从根本上把刑事辩护工作和挽救偶尔失足违法的当事人有效结合起来,为偶尔失足违法的当事人争取到回归社会的机会。
【基本案情】AAAA年AA月AA日,甲驾驶其老板乙名下的轿车到本市M洗车店洗车,交给洗车店清洗。店内洗车工丙在洗车过程中,发现车内有一个信封,信封内有6张购物卡,丙遂将6张购物卡拿走。6张购物卡的价值为BBBB元。后,丙前往某烟草店,将6张购物卡以CCCC元价格出售。
甲取回轿车后发现车内购物卡丢失,于是甲报警baet365官方网站。公安机关经侦查后锁定丙为作案人。次日,公安机关将丙抓获。丙到案后,如实的进行了供述,并按照6张购物卡的价值BBBB元向甲退赔,取得了甲的谅解。
DDDD年DD月DD日,公安机关以丙涉嫌盗窃犯罪,将本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丙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因为涉案的财物价值BBBB元已经较大幅度的超过了盗窃犯罪的立案起点,因此,检察院肯定会将本案移送法院,作为公诉案件处理baet365官方网站。
丙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但是,自己是临时起意、偶然触法的初犯,如果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定罪量刑,该犯罪记录(俗称“案底”),会对自己及家庭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进行辩护。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我们认为,在涉案的盗窃数额BBBB元已经较大幅度的超过了盗窃犯罪的立案起点的情况下,如果丙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以盗窃定罪量刑,该犯罪记录确实会对丙本人及家庭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由于丙到案后,对公安机关进行了如实的供述,并按照6张购物卡的价值BBBB元向甲退赔,取得了甲的谅解,再加上丙确实是临时起意、偶然触法的初犯,因此,如果能通过我们的工作,让丙不被提起公诉而获得一次新生的机会,这才是我们律师通过刑事辩护工作,去追求刑法“打击和挽救并举”这一根本目的具体表现。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认为:我们不能因为丙行为的违法性,就放弃了对丙行为之根本法律属性的研究。同时,针对丙确实是临时起意、偶然触法的初犯的实际情况,我们也不能轻易放弃让丙不被提起公诉而获得一次新生机会的方面的努力,这才是辩护律师追求刑法“打击和挽救并举”之根本目的,尽职办理本案的具体表现。
本案中,如果我们仅仅将对本案的法律认知局限在“丙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犯罪且财物价值BBBB元已经较大幅度的超过了盗窃犯罪的立案起点”这个方面,那么,丙不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丙发现放置在车内有一个信封,信封内有6张购物卡,遂将6张购物卡拿走”这一行为的法律特征,我们会发现,在丙拿走这6张购物卡时,这6张购物卡并不完全处于购物卡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绝对控制之下。这就不能排除丙的行为,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可能性。
如果这样的法律分析意见能够成立,那么,由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构成的侵占他人遗忘物犯罪,在立案标准方面,相比较盗窃犯罪而言,侵占他人遗忘物犯罪的立案标准对财物数额的要求,是远远高于涉案之BBBB元的。也就是,涉案的BBBB元达到了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但并未达到侵占他人遗忘物犯罪的立案标准。再加上“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按照6张购物卡的价值BBBB元向甲退赔,取得了甲的谅解”这一系列行为baet365官方网站,在丙确实初犯、偶犯的情况下,丙的主观恶性并不特别严重,这也是应该可以依法得到认定的。所以,如果我们将这些内容,作为我们的辩护意见向检察院提交,同时,我们再向检察官说明,丙确实是临时起意、偶然触法的初犯,那么,争取检察院不对丙提起公诉,给丙争取一次再塑自己人生,回归社会机会的可能性,应该还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
根据前述法律分析意见,张盼律师向具体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提交了对丙作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张盼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