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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22:33:09
baet365官方网站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涵盖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
其中,有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联席会等多种方式,在诉前解决问题;有3件起诉案件,对检察建议到期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充分履职、受损公益未能有效恢复的,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刚性作为公益保护的后盾。同时,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检察公益诉讼对当代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来说,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意义baet365。“绿水青山”要变成“金山银山”,特别需要法治一路护航。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日益增多,但立案难问题依然没能很好解决。如果检察公益诉讼能适当扩大范围,比如针对“劝死群”问题发起公益诉讼,将会更能彰显公益诉讼的价值。
为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任何人不得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等。(来源:人民日报)
公众参与立法意义重大,建议大家就该征求意见稿多提合理化建议。我先提个建议:网暴确实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需要从严打击惩处,但“任何人不得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这样的限定过于模糊,什么是“蹭”、什么是“炒”,需要有更具体的限定标准,否则将会无限扩大打击面,从而与宪法精神相冲突。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常州强某某和朋友李先生的儿子高考都不理想,强某某谎称自己有门路能帮孩子上大学,为此骗取李先生60万元。同时,又骗取另一朋友张先生近百万元。经查,张、李二人共计被骗470万余元,三个孩子也因此被耽误学业。经法庭审理: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来源:大象新闻)
强某某实施诈骗、耽误包括自家孩子在内的三个孩子前程的行为,不仅仅是犯罪,更有悖于道德伦理。而最终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更让这种行为显得愚蠢透顶。
2022年5月28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张某,入室女子未遂。一个多月前,在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来源:红星新闻)
精虫上脑,危险至极。一个常在法律路上走的人,却偏偏精虫上脑犯法犯罪,我只能用两个字评价:活该。
近日,72岁的曾某买药回家,在邵东佘田桥镇某村见一男子殴打一女子,便大声呵斥。后该男子连捅其数刀,其当场身亡。6日,镇政府回应,嫌疑人当天被抓获,公安、政府部门正处理此事。(来源:澎湃新闻)
如果新闻所述属实,72岁的曾某虽逝,但依然应该被追认为“见义勇为”的英雄。英雄虽逝,但英雄精神需要更好地活着,以引导更多公众行英雄之举。同时,嫌疑人的做法,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
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内,少年安某甲被持续暴打几个小时,最终丧命。经法医鉴定,安某甲除了全身有大面积的淤青伤痕,还伴有急性中毒迹象。7月6日,在最高检发布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就披露了一起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来源:头条新闻)
因为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就判处死缓,这事儿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但如果结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被害方系11岁少年、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判处死缓的做法还是值得再讨论的。
近日baet365,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的一名男子在收到合同短信后,因在短信中使用大拇指表情进行回复后,没有向买家交付产品,而被处以82000加元(约合45万人民币)的巨额罚款。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7月6日报道,肯特·米克尔伯勒于2021年3月与阿赫特电线吨亚麻,随后给阿赫特发了一份合同草案,并在短信中写道“请确认亚麻合同”。阿赫特使用“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回复,但并未在指定日期前交付亚麻。
而后此事被提交至法庭,阿赫特辩称“大拇指”只是表明收到合同信息baet365,“我否认他接受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作为不完整合同的数字签名。”他在法庭宣誓书中说。
但法院裁定,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确实符合签名要求,因此阿赫特确实违反了合同条款。对此,法官指出,文字释义网站对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的定义是“它用于在数字通信中表达同意、认可或鼓励”。(来源:澎湃新闻)
在数字时代,个人使用现代方法(如表情符号)来确认合同,并且表情符号可以用作数字签名。这种判法正在普遍被法官使用,国内也是如此。所以,试图否认“表情符号”代表“文字符号”的辩解,此路已基本走不通了。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某派出所一民警,报警后该民警未受到任何处理。据媒体报道,扬州市公安局已对此事回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凤凰网评论员、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提出:当下讨论此问题的公共空间很容易成为性别对立的战场——指责女性诬告者有之,指责男性逃避法律惩罚亦有之;同时因为涉事者的警察身份,指责派出所包庇、徇私枉法者也不少。但这种站队带来的选边和撕裂,终究无助于公众从社会事件中收获经验。还是应当让事实说话,让案情通报尽早抵达,也让这样的案件引发更多关于尊重女性性自主权的讨论。(来源:凤凰网 大风号)
站队带来的选边和撕裂,无助于公众从社会事件中收获经验,但公众为什么会如此容易站队式思考和行动,更值得深入思考。实际上,站队就是立场和观点的表达,而立场和观点往往又来自于信息的缺乏甚至扭曲。谣言止于真相,而诬告、包庇甚至徇私枉法,一旦被查实,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蔡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无必要将《民法典》第763条扩张适用于物权领域】
《民法典》第763条规定的债务人表见责任以债务人具有可归责行为和保理人具有合理信赖为构成要素。不过,该条以债务人具有参与诈害保理人的意思这一高度可归责事由,减免了保理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显现出规范的特殊性。债务人承担表见责任,应在债务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虚伪行为无效或应收账款不存在的意义上理解其法律效果。对于转受让人,应采相对构成说,其为善意时方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表见责任。在责任范围上,应使信赖者处于其信赖的对象为真实时所处的地位,此时过失相抵规则亦有适用余地。
《民法典》第763条的文义射程较窄,对于文义范围外的案型只能求助于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受制于该条构成要素及法律效果的特殊性,对于不适用于个案类推的案型,需通过回溯至该条蕴含的一般法理予以处理。《民法典》第763条在虚假债权转让中发挥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基础性作用,但无必要将其扩张适用于物权领域。(来源:《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6期)
蔡睿博士“无必要将《民法典》第763条扩张适用于物权领域”的观点,我个人认为非常好,很值得法律实务界思考和实践,大家不妨找论文全文好好看看。
针对7月6日资讯【最高检印发规定加快推进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平台建设】·【国咨说】中“…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此类案件,常常出现定罪了、钱没了的结果,这一规定促使受害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响应了刑法的保护任务”这一表述有所歧义,为此向国咨法听的读者和听众朋友表达歉意。同时,感谢检察官读者指正和专业建议,也期待更多法律人点评、建议,大家共同努力,建立良性监督、包容共存的法律共同体,推动法治进步。
“这一规定,让我想到了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此类案件中对案涉账户的查控制度,因为这类案件常常出现定罪了、钱没了的结果,对相关账户及时查控,不仅可以及时固定‘犯罪’证据,还促使被害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响应了刑法的保护机能”。但是,我们适用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当谨慎且严苛,避免给“嫌疑人”造成不当损失,毕竟未经法院审判认定犯罪之前,该嫌疑人/被告人也是有可能无罪的,我们也要重视刑法的保障机能。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每日法律资讯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