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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8 15:01:02
baet365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部署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取得明显实效。专项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相关案件10922人,立案350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19人,被采纳2266人。检察机关共审查涉黑涉恶案件中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605人,立案9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9人,被采纳26人。(来源:检察日报)
2023年,民营企业家作为经济领头羊群体,不仅是国家财政的柱石,同样也是中国经济的主力,更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推力,同时也是就业的蓄水池。2021年9月22日,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重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这并不是对民营企业家搞特殊化,而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因强制措施或刑罚导致一个企业垮掉,减少因办案产生的对企业的不必要伤害。执法、司法不是为了搞垮企业,而是为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营商环境的良性建设。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部署案例统筹管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当前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统筹管理、分类管理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作用的发挥。最高法党组研究决定,对案例统筹管理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用于查询、检索类案的案例资源库,可以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通过对案例的收集、筛选,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做实加强监督指导的要求。(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在我国,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不仅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甚至在同一个法院的不同法官也会存在这个问题。而人民法院案例库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这一问题。该案例库的建设,有助于法官及时检索所需判例,减少错案的发生,有利于防范因自由裁量权引发的问题,降低申诉信访数量,缓和社会矛盾,增强司法公信力,从而贯彻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
2023年7月3日,广西南宁蓝光雍锦澜湾(以下简称“雍锦澜湾”)业主某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开庭。据媒体报道得知,王某买房的钱进入非监管账户,并被开发商挪用,房子烂尾。7月3日,法院对该案未当庭宣判。(来源:北青深一度)
买房有风险,大家需谨慎。如果大家购买的是期房,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子成为了烂尾楼,开发商卷钱跑路,那么就有可能像业主王某一样,不仅房子没有住进去,还承担了失信风险和巨大的经济压力,现在雍锦蓝湾已成为了王某心中难以磨灭的痛。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开发商,可能最终会形成“赢了判决但拿不回钱”的尴尬局面,如果起诉银行,银行却又百般推卸责任。无论最后官司输赢,惹了一身“麻烦”的都是如王某一样的业主。
近日,AI软件妙鸭相机爆红,但因不支持退款,其被指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妙鸭相机表示:下载照片涉及虚拟币充值,目前不支持退款。针对此事,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支持并鼓励新技术催生新场景创造新需求,但企业在新技术的商用过程中,也应该重视消费者权益。(来源:澎湃新闻)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26日消息,妙鸭相机在付款页面仅仅以灰色小字标注“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根据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未采取充分措施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利害关系的条款,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有误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因此,妙鸭相机以灰色小字标注内容,不仅不能起到提示消费者注意的作用,反而是使消费者更加不容易注意到该标注。妙鸭相机作为经营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
近日,德国联邦议院以多数票通过了联邦政府计划的《技术人员移民法》的改革baet365。长期以来,移民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要求拥有德国认可的学位。未来如果技术移民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至少两年的专业经验以及原籍国官方认可的学位,他们的学位将不再需要在德国得到认可。(来源:法治日报)
这部《技术人员移民法》被德国联邦内政部部长费瑟誉为“世界上最现代的移民法”,“只有降低技术工人移民的门槛,才能确保德国的繁荣”。这部法律对想要移民德国的人是“利好”,但从我国计算机技术等其他高精尖技术行业来看,却是“利空”。这意味着我国有可能会面临大量高端技术人才移民德国的尴尬局面,对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及创新带来不利的影响。在此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思考如何将人才留在国内的问题。
2021年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相对人能证明无主观过错则不予处罚,由此,如何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本条款适用的难点。主观过错要件的适用应置于具体的规制语境中予以考察。随着责任理论的变迁,过失的认定从主观的心理状态判断转化为客观的注意义务审查;特定规制领域的注意义务又以制度化的填充规范为指引,从而进一步实现了过失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应在规范目的系性地看待处罚与其他规制措施的关系以及主观过错要件的地位。在危险防御的逻辑下,责任评价有客观化的趋势,但仍与结果责任存在本质区别。(来源:《法学家》2023年第4期,《行政处罚主观过错要件的客观化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baet36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aet365。其旨在将“主观过错”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以最大程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同时,行政相对人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自动转移到行政机关,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举证推翻行政相对人的证据,则不能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应当收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