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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4 21:05:30
baet365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发布讣告,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baet365,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
当晚,在大家痛惜之余,一张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电子病历的截图在网络流传,详细记载了病人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该病历显示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
这并不是一起单一事件baet365,不少普通人也曾遭遇过病例泄露,明星更是“高发”群体。泄露病历是否涉及侵权?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又该如何维护病情隐私?
据极目新闻报道,12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回复记者称,已关注到该情况,正介入调查。
另据北京新闻广播报道,13日该医院的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从12日晚开始,医院方面就着手调查此事,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调查结果会通过医院官方平台进行公布。
新京报与红星新闻的报道中亦提到,该医院工作人员证实周海媚曾在该院就医,流传出来的病历是真实的,病历究竟是否为医院职工泄露目前正在调查中,并将实事求是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13日下午,潮新闻记者致电该医院。医院党办工作人员称不方便回复,随即挂断电话。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其宣传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事情正在调查中,领导也在了解情况。之后会通过顺义区卫健委官方公众号、政务平台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应该强调的是,病历本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病史陈述等信息都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中提到,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泄露他人病历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医护人员泄露病人隐私,是否可以额外追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潮新闻记者,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赵良善分析,在本次事件中,如经调查后系医院擅自泄露周海媚的病历,就属于泄露周海媚隐私,构成民事侵权。依据《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向周海媚家属承担侵权责任。周海媚家属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赔偿。
北京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补充,我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都对医护人员、医院泄露患者隐私的情形有相关规定,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罚款、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关处罚。
如果并非院方泄露病历,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赵良善指出,“这种情况下,泄露病历的行为人也同样构成民事侵权,需要向周海媚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强调,泄露病人信息,如果情节严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警方可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如果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依据《刑法》第253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周海媚家属可选择向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公布过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例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有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向住院患者推销“手术意外险”。在推销保险产品过程中,业务人员对患者的姓名、手术类型、联系电话等医疗健康信息了如指掌,患者不堪其扰。
经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患者信息系部分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与院方签订合作协议,违法获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公民医疗健康信息遭泄露。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再往前一年,2022年1月,山东日照中心医院某医生因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导致患者隐私被泄露,该医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依法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被医院开除。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baet365。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北京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表示,如果患者已经去世,其不能成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无法以逝者的名义主张权利,但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张金律师建议,当发现自己的病例信息被泄露,其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其二,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行为人及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其三,通过诉讼维权的渠道,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对于泄露他人病历的人来说,通过网络传播或交由他人进行网络传播也是侵权的一种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侵权内容进行转发的人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要分辨其行为是属于不具有影响力与特别注意义务的普通网络用户非盈利性转发与评论,还是想以此获得关注度与流量、吸引粉丝甚至获得直接利益的营销行为。”张金律师认为,互联网平台对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都有进行合理审查与核实的义务。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传播信息与表达言论的时候,都应该有基本的辨别能力,恪守法律底线,不要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