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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全球法律资讯baet365

时间:2023-04-18 22:46:13

 

  baet365两名英国青年对参与制造“TK蠕虫”等一系列电脑犯罪活动供认不讳,日前被英国纽卡斯尔刑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TK蠕虫”在全球范围内感染了成千上万台电脑,其中有两台属于美国国防部。英国国家高科技犯罪研究专案组(NHTCU)称,现年22岁的乔丹-布雷德利(Jordan Bradley)被判3个月监禁,23岁的安德鲁-哈维(Andrew Harvey)被判了6个月监禁。两名黑客都是国际黑客组织“TK”(Thr34t Krew)的成员。

  2月,NHTCU联合美国计算机技术犯罪高科技应急小组(CATCH)进行大量调查取证之后,将这两名黑客缉拿归案。

  国际黑客组织‘TK“开发的TK蠕虫可在被感染的电脑上安装木马程序,通过操控该电脑,对其它电脑进行扫描以发现漏洞,然后向特定目标发起“拒绝服务式”攻击。美国官方5月份称,至少有两台五角大楼的电脑感染了TK蠕虫病毒。据英国官方2003年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被TK蠕虫感染的电脑达1.8万台,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达5500万英镑。

  5月,同样属于“TK”国际黑客组织的美国人雷蒙德-斯蒂格尔沃特(Raymond Paul Steigerwalt)被判21个月监禁,并向五角大楼支付6865英镑的赔偿金。斯蒂格尔沃特被控有两条罪状,一条是欺诈同谋罪,另一条是非法拥有儿童色情资料罪。

  10月7日,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志)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种族离间之火玩不得,网上也有限度。

  这两名青年被指控在4至6月份分别发表了带有种族煽动性言论的网络日志,并在网民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结果,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2976美元)罚款。

  法官在判决时说,互联网上自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他表示,对上述两名青年的具有威慑性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这能够尽早处理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另一名17岁青年也面临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有煽动性言论的网络日志”等在内的7项指控。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尼日利亚政府于10月17日发表声明说,已与美国微软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打击西非网络犯罪活动,尤其是电子邮件诈骗。

  尼日利亚被认为是全球网络诈骗的中心,每天都有大量电子邮件从这里发往世界各地。典型诈骗伎俩为:自称某前政要亲友或助手,要转移大笔资金,希望借收件人银行账户一用,会有丰厚酬金;或称手中有某国际招标项目,但需预付“手续费”。受害者不计其数,最出名的是一家巴西银行因被骗2.42亿美元而倒闭。

  尼日利亚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主席里巴杜在声明中说,在双方的合作中,微软公司将主要负责提供打击网络犯罪的关键性技术,并帮助尼培训人才;而该委员会的工作将偏重于调查、起诉等具体工作。里巴杜说, 上半年,双方通过合作已发现了不少诈骗嫌疑犯,其中一部分人将很快被送上法庭,但另外一些人已闻讯逃到国外,尼政府目前还没办法起诉他们。

  根据8月生效的一项新法律,美国密歇根州和犹他州的广告商,如果发布含有酒精制品、香烟、赌博、六合彩等内容的网络广告,或在对儿童发送的电子邮件中出现色情图片,将面临严厉惩罚。即使电子邮件只推销R级电影(儿童可在父母陪伴下观看),也同样违反了新法律。

  根据密歇根州法律,违反网络广告法律者,最高可判处每日交付25万美元罚金和为期一年的监禁。在犹他州,违法者将会为一条非法电子邮件广告支付1000美元罚金,并且将受到刑事起诉和儿童父母的民事诉讼。

  犹他州相关法律禁止任何可能“伤害儿童”的电子邮件广告。该法列举了“裸体、性内容、施虐受虐内容、性兴奋、迎合对儿童色情渴望”等行为。

  受该法影响的广告商通过律师表示:该法律有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而且它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护儿童。

  美国广告主协会声明,正在考虑对两个州提出法律诉讼。广告主协会负责政府关系的执行副总裁称:这些法律禁止的广告是开放的。如果广告内容有争议,它是否被列入禁播名单,应由消费者选择和决定。据称,其他一些州也在考虑采取相同的立法措施,比如伊利诺斯州。

  广告商们担心,由于人们对垃圾电子邮件的负面看法,限制网络广告的运动可能会在国会得到多数票支持,这样最终将导致《反电子邮件推销法》出台。

  电子邮件正成为企业间的重要交流工具,合同、协议、订单甚至采购行为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并完成。相对于纸张等传统的有形载体,电子邮件属于“虚拟”载体,其法律效力和安全性,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的一个重要话题。

  最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受理了一宗罕见的涉及电子邮件订单法律效力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该案的原告是上海亚肯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则是世界连锁商业巨头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9月29日,该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双方签定合同,约定由亚肯公司为沃尔玛公司设计制作商场标牌。随后,沃尔玛拖欠了原告大量货款;此外,由于沃尔玛通过电子邮件下订单,之后无故违约,致使大量标牌库存和半成品成为废品。在庭审中,沃尔玛最终承认欠款119万元,同时提出,原告提供的电子邮件证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亚肯公司诉称,7月20日,双方签订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合同规定,由亚肯公司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各地区投资的连锁店制作各类标牌。双方合作期间,沃尔玛承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付款,而亚肯则将设计、制作完成的标牌发货至沃尔玛指定的地点或直接安装。4月至6月间,沃尔玛共向亚肯下达定单485万余元,而实际付款350万余元,拖欠137万余元,部分欠款逾期时间长达一年之久。亚肯公司多次追帐,均无结果。

  合同执行初期,双方合作较为顺利。1月,双方召开工作评估会议,沃尔玛向亚肯提出,应根据沃尔玛年度市场计划,做好标牌库存安排,制作供两间门店使用的标牌备用。

  4月和5月,沃尔玛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亚肯公司下达了上海、武汉两家标准连锁店的标牌制作定单,并要求亚肯公司尽快制作,亚肯公司依照约定进行了实际制作。6月,沃尔玛突然中止合同,改为向他人定做,导致亚肯公司为沃尔玛制作的两家标准连锁店的库存标牌和即将完成的武汉、上海两家连锁店标牌成品和半成品全部成为废品。

  目前,沃尔玛武汉和上海的连锁店均已开业,但未使用向亚肯公司订制的标牌。亚肯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全中雨认为,此举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亚肯公司除了诉请法院判令沃尔玛支付欠款外,还请求法院判令沃尔玛支付库存标牌的制作费和中途废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违约金,总额达290万元。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沃尔玛认为,亚肯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沃尔玛有严格的订货规范程序,都是向客户发出正式订货单,不会通过电子邮件来订货。同时,沃尔玛辩称,沃尔玛与亚肯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1年,沃尔玛虽没有口头通知中止合同,合同是到期自动终止,“中途废止合同”的指控不能成立。因此,沃尔玛不应承担废止合同和违约的责任。亚肯公司则指出,合同期内正在执行的项目和已通知执行项目不能随意终止。亚肯公司当场出示两份电子邮件打印件,一份发送日期为5月13日,邮件后缀为“,并有签名。邮件上称:“这个是武汉店的鲜食和非鲜食的部门牌清单,请尽快制作。”在这份邮件附加的清单部分,不仅明确了标牌的尺寸和数量,还标示了内容。而另一份邮件上,也有“这个是部门牌的清单,请仔细核对后尽快制作”字样。

  发自沃尔玛的电子邮件订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成为此案中的争议焦点之一。鉴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

  关于电子邮件的效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法学博士詹礼愿认为,电子邮件订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障碍,但确认的过程却有许多技术难题,企业若有不慎,可能就会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我国《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两条规定确定了一个原则,基本上可以载体形式表现的合同表达方式,都属于法定形式。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国际惯例,属于开放性的合同法。因此,电子邮件订单是合法有效的,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

  但是,如何确定电子邮件的法律地位,却存在大量技术难题。比如,目前许多外贸公司与外商交往时,愿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不仅交流成本低,而且快捷方便。然而,问题也产生了,如何识别电子邮件发出者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呢?对于国内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去核实,但是对于国外公司,就很困难。有时,即使是发自一个交易者熟悉的地址的邮件,仍难以证明发出者就是交易对象本人。

  3.如果交易中发生纠纷,可以在公证处进行电子邮件的公证,明确该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

  4.通过邮件的后续行为确定电子邮件的存在,例如利用电子邮件发出交易信息后,发出方在之后的交易单证中证明了前期电子邮件中的内容。

  9月30日,欧盟就互联网未来的管理权问题同美国正式摊牌。欧盟认为,各国政府和私营机构应当分享互联网的管理权。

  美国政府一位高级官员于9月29日拒绝了将互联网根服务器移交联合国组织的提议,重申美国仍将继续行使对互联网的管理职权。欧盟发言人马丁-塞尔玛(Martin Selmayr)明确表示,互联网是一种全球资源,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建立一种新型合作模式至关重要。他说:“欧盟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非常坚决。”

  联合国世界信息社会峰会将于11月在突尼斯举行,在日内瓦举行的最后一次预备会议上,美国和欧盟都表明了对互联网控制权的态度。在本届峰会上,“互联网根服务器应当由谁控制”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各国都希望能建立一种公平的互联网资源分配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始担心美国对互联网的控制。互联网最早源于美国国防部的一个项目,互联网发展初期美国投入了大量资金,因此美国也就获得了对互联网的控制权。1998年10月,美国商务部授权ICANN管理互联网根服务器。但美国商务部在协议备忘录中强调,该部门拥有随时否决ICANN管理权的权力。因此,尽管ICANN是一家私营机构,而且董事会成员来自于世界各地,互联网控制权仍然把持在美国政府手中。

  一些国家认为,美国和欧洲的部分国家率先介入互联网领域,并籍此占据了大部分可用的互联网地址,而留给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十分有限。针对未来的互联网管理,目前已有多种方案出台。其中一种方案是ICANN将域名管理权移交给一个多国政府组织,或者直接由联合国下设组织管理,但美国方面认为这一方案无法接受。

  美国佛罗里达州警方10月8日称,此前张贴有伊拉克和阿富汗死难者尸体照片的一家美国网站的老板克里斯托弗·迈克尔·威尔逊已被警方逮捕,但他面临的指控与尸体照片无关,而是贩卖淫秽物品。

  威尔逊是佛罗里达州人,在荷兰经营有一家。美国佛州警方官员说,威尔逊被捕与血腥照片事件无关,而是面临大规模贩卖淫秽物品和其它300项不当行为指控。

  威尔逊的网站此前曾发布伊拉克和阿富汗死难者的血腥照片,照片上尸体被肢解的七零八落,惨不忍睹。该网站称,那些照片是由美国士兵提供的,为的是换得免费浏览色情内容。

  百度侵权案庭外调解于9月29日最终宣告失败。代表唱片公司运作此事的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办事处表示,由于双方态度不一致,法院调解没有实际结果。因此,百度与七大唱片公司将于今年10月中旬再次对簿公堂。

  9月26日,因为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权的MP3下载地址,百度公司被香港七大唱片公司联手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达167万元。参与起诉的唱片公司有环球、华纳、正东、百代、索尼BMG、金牌娱乐和新艺宝,国际唱片业协会是他们的代表。环球唱片公司称,此次起诉已经不是某一家唱片公司的事情,所有新闻发言都要通过国际唱片业协会。在法庭初审中,双方都当庭声明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事实上,百度早在7月28日就接到各唱片公司律师函,9月14日更主动约请各大唱片公司,表示了和解的意愿,但七大唱片公司集体缺席。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办事处表示,调解并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可以与百度和解,但前提是,它必须承认侵权,否则我们继续选择使用法律手段。”

  承认侵权就意味着百度输掉官司,此后除了不能提供与七大唱片公司版权有关的盗版MP3下载网页的搜索服务,其他未经授权的歌曲搜索都意味着侵权,这等于百度主动放弃MP3下载这一块巨大的搜索业务。所以百度坚持声称,并没有在服务器上存储这些歌曲,只是提供搜索与链接服务,因此绝对不存在侵权。“唱片公司应该去起诉那些非法提供音乐下载的网站,而不是百度。”

  互联网分析专家称,法院判定一个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不单看其是否直接侵权,还要看其是否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百度在提供搜索结果时,直接在自己页面内为用户提供音乐下载地址,这明显为用户下载非法歌曲提供便利,这对其非常不利。目前百度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多加入一个歌曲下载的中间环节,让用户通过链接登录到那些提供下载服务的网站内下载,而不是在百度的网页上直接下载,这有助于增加官司胜算把握。

  全球首个利用BT“点对点分享”计算机技术侵权案于10月12日在香港屯门裁判法院正式开审。

  网名为“古惑天皇”的被告陈乃明,38岁,无正当职业。被控于1月10日和1月11日在屯门寓所内,以计算机软件BT(BitTorrent)点对点技术,非法上载《夜魔侠》、《选美俏卧底》及《宇宙深慌》三套侵权电影到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违反香港《版权条例》,即“非为贸易目的而企图分发侵权作品,损害版权拥有人”罪名,其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份侵权复制品罚款五万元。

  负责该案的官员称,1月12日清晨,他与其它官员到被告屯门悦湖山庄的寓所电梯间埋伏,不久入屋搜查,看见被告坐在客厅的计算机前使用互联网,遂向被告出示法庭搜令,宣称被告涉嫌违反《版权条例》。

  美国视频游戏产业表示,将反对加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所提出的《电子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法》。此项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暴力成分的电子游戏。

  不过,此项法令的前途仍然十分不确定。此前,联邦法庭曾经驳回过华盛顿州的类似立法申请。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游戏发行商,电子艺界公司甚至公开表示:“阿诺德州长的所作所为有些出乎常理,因为他明知此项立法申请将很难通过。”在阿诺德州长提出的法令中,任何向未成年人出售或租赁包含“杀戮以及性描写”内容游戏的销售商,将被处以一千美元的罚款。

  元旦前夕,天津塘沽区的13岁少年张潇艺从24层楼上跃下,去追寻他的网络游戏梦想。少年之死给社会带来巨大震撼,事隔8个月后,张春良作为网络沉溺社会问题研究学者决定要为死去的少年打一场官司。

  张潇艺生前曾留下8万字的网游笔记,在自杀前一天,他连续玩了36个小时的游戏,回家后父母并没有打骂他。12月27日清晨,张潇艺穿上校服出门,坐电梯上了最高层24层,攀登铁梯、推开天窗爬到楼顶,悄然写下4页遗书,然后一跃而下。大厦监控系统的录像印证了整个过程。

  遗书中提到了一些奇怪的名字:大第安、泰兰德、复仇天神......,事后才知道,这些是网络游戏《魔兽争霸》中的角色名称。

  张春良认为,不能把孩子玩网络游戏引发悲剧的责任都推给家长和老师,这跟游戏的设计理念有很大关系。为什么孩子能长时间玩网络游戏而沉溺其中呢?张春良分析,游戏公司设计、销售的其实就是这种“沉溺”,就像毒品能让人上瘾一样。因此他将诉讼对象锁定为游戏公司、游戏的设计者和经营者。张春良称约有二十几名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们认为,这种官司虽然没有先例,但是可行的。

  目前,张春良已经从总医院拿到张潇艺“网络成瘾综合征”的证明,并将于10月中旬向法院起诉,索赔200万元。

  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称,该院目前已经收治了300多名网瘾病人,其中20%患有抑郁症,80%为14到24岁的青少年,医院将对他们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教育。据悉,总医院目前是国内唯一一家设有专门治疗网络成瘾症的医院。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于9月28日确认Eolas公司的一项网页浏览器专利有效,这对微软公司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因为该公司的IE浏览器被指控侵犯了这项专利。

  Eolas于1999年首次提起诉讼,指控微软的IE浏览器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baet3652003年8月,Eolas在庭审中获胜,法院要求微软向其赔偿5.206亿美元。不过,上诉法庭3月驳回了原来的判决,并要求地方法院重新认定Eolas专利的有效性。6月,微软正式提起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IE侵权案。

  涉案的这项专利由Eolas公司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共同拥有,专利内容同浏览器如何运行嵌入式应用程序有关,这项专利于1998年获得批准。经过重新评估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9月28日再次确认这项专利有效。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律顾问表示:“我们的专利通过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重新评估,这项专利是我们为互联网做出的独一无二的贡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判定保护了我们的知识产权。”

  微软则在一份声明中称,该公司正在仔细研究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决定,不过仍然准备把IE侵权官司坚持到底。微软表示:“我们有信心获得满意的结果。”

  近日,东芝公司在美国对韩国现代(Hynix)半导体提出控诉,指控现代半导体侵犯了东芝关于闪存的三项技术专利。

  东芝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项条款的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投诉,要求美国禁止进口和销售韩国现代半导体的闪存产品。这个争议涉及的专利是东芝公司拥有的NAND闪存芯片集成电路技术。

  这是东芝在闪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闪存市场,以便抓住闪存产品市场爆炸式增长的机会。

  东芝称,韩国现代半导体侵犯了它自1992年至1996年在美国获得的技术专利,并且在没有得到东芝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专利生产闪存芯片。

  东芝和现代半导体以前曾经有过一个交叉许可证授权协议。但是,东芝坚称,现代半导体从来没有根据这个协议获得过制造、使用或者销售闪存设备的专利技术。这个交叉许可证授权协议已经在2002年12月到期。

  12月,东芝就曾以相同理由向日本东京地区法院和美国得克萨斯州北部地区法院提出过起诉。

  IBM公司最近连遭两个专利侵权官司,原告是两个小公司,他们分别指控IBM的两个产品Lotus Notes和Websphere专利侵权。

  第一起官司的原告是位于得克萨斯州的“信息技术创新(ITI)”公司,该公司在诉状中称,IBM在其软件Lotus Notes中使用了其专利号为5892908的专有技术,这是一种提取网络信息的方法。据悉,这项专利最初由ITI公司在1996年提出申请,后来由美国专利局正式授予。上半年,英特尔公司诉ITI公司侵犯了一项有关现实世界建模和控制过程的专利。英特尔公开表示,他们是先下手为强。如果英特尔不先行起诉,则即将被ITI起诉。

  第二起官司的主角则是IBM过去的一个合作伙伴,这家名为“公平埃萨克”(Fair Isaac)的公司,拥有一项有关“商业规则复用”的专利(专利号6865566)。据该公司称,1999年,IBM需要在其Netcommerce软件(现在的Websphere软件)中增加“商业规则”功能,于是选择了“公平埃萨克”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并使用了该公司的Blaze Advisor软件。“公平埃萨克”公司认为IBM将在未来版本中一直使用这个软件。不过,IBM最近通知该公司,从Websphere Process Server第6版开始,将开发自己的软件来取代Blaze Advisor。“公平埃萨克”公司称IBM新开发的软件侵犯了其“商业规则”的专利,因而提出赔偿要求。

  美国联邦上诉法庭近日宣布,针对Google和其它多家互联网公司的“点击欺骗”集体诉讼案应当由州法院审理,而不是联邦法庭。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9月8日宣布,最初由德克萨卡纳(Texarkana)市一家礼品店提起的这桩集体诉讼将由米勒郡巡回法院审理。本案中的被告曾希望案件由联邦法庭审理,但目前看来他们的希望已经落空。这起诉讼最初由约翰-古德森(John C. Goodson)和达拉斯律师乔尔-芬伯格(Joel Fineberg)提起,被告包括Google、雅虎、Overture Services、AOL、Ask Jeeves、Looksmart、Lycos 、Netscape、Buena Vista、以及时代华纳。

  根据原告方的起诉书,上述被告涉嫌通过广告点击率作弊,多收取广告费用,以及共同创建了一个损害广告客户利益的网络环境。原告早在2月4日就提起诉讼,但3月30日Google等被告建议将案件由州法院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2003年,挪威政府出台了一项“透明”政策,决定将全体公民的纳税记录全部上传到互联网上,只要在电脑上键入某个人的名字,就可以轻松便捷地了解到这个人的纳税相关材料。

  英国《独立报》于10月12日报道,挪威政府近日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度个人纳税记录后,一些挪威人便陷入了窥探他人隐私的热潮中。他们除了争相查看自己的老板、朋友和邻居挣多少钱外,当然也不忘关心足球明星、高级经理及巨额财产继承人的经济状况。

  就连挪威最有影响力的报纸《晚邮报》也推波助澜,将报道焦点集中在挪威最有名的商人身上,如饭店大亨奥拉夫·索恩,他的税后收入为140万克朗(合12.3万英镑)。该报还在头版罗列了挪威最富有的10名作家、律师和演员的名单。金融类报纸《每日新闻》网络版则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国内的大企业家,从股票经纪人、经济学家到媒体大亨都榜上有名。一些小报则突出报道了足球明星及皇室成员的税后收入,如王室年轻的成员皮亚·哈拉尔森的税后收入为18.5万克朗。

  由于挪威人受教育程度高,国民上网率名列世界前茅,使得人人都不会成为局外人。只要在网上税收记录资料库输入一个人的名字,就能查到他的年龄、住址、经济和纳税情况。

  由于公民纳税记录在网上只保留到10月底,那些急于窥探他人经济状况的挪威人,目前都在抓紧时间疯狂上网。

  原定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的F1中文域名案将被延期进行,具体日期尚待通知。

  根据相关人士介绍,审理延期的原因是因为荷兰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没有办齐相关委托手续。

  F1中文域名案缘起5月,一方面由于上海F1方程式大赛开赛在即,另一方面,也因为海外著名品牌一度忽略中文域名保护而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当时,荷兰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了仲裁请求,要求将北京智慧东方公司注册的F1.cn两个域名转移给该公司。

  F1.com.cn和F1.cn分别注册于2001年和2003年,智慧东方将两域名用于计算机教学,认为F1是代表计算机键盘上的功能键。

  7月,贸促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要求北京智慧东方将两域名转移给荷兰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对于这一结果,智慧东方表示不服裁决,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请诉讼。

  本应属于香港迪斯尼乐园的“迪斯尼.cn”中文域名,却指向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主页。同时,除“米老鼠.cn”属于迪斯尼北京代表处外,“唐老鸭”、“白雪公主”等多个迪斯尼标志性卡通形象的中文域名也都被抢注一空。目前,迪斯尼公司已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域名争议申请。

  从以来,迪斯尼中文域名争夺案一直困扰着迪斯尼的在华投资,特别是迪斯尼准备在北京、深圳再开两家乐园的发展计划。迪斯尼一直在做努力,准备将遭抢注的中文域名讨回,尤其希望能赶在香港迪斯尼乐园开园前解决此事。

  据迪斯尼中文域名的管理公司分析,迪斯尼争回“迪斯尼.cn”需付出较大财力和人力。但即使争回,已造成的品牌损失也将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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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8月26号上下班,9月上下辞工老总同意9月25号能够走8月的薪水9月25号发送给我9月的薪水要10月20号才能够发那样行吗,我想一次性还清不好吗

  合同期内辞工,有三种方式:1、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全部4个答案

  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有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但可申请续25年,不得进行2次申请,所以保护期总时长应该是50年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下面为你整理了仲裁的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欺骗手段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全部1个答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全部2个答案

  我有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咨询律师,请问咨询收费吗?代理费要多少钱

  仲裁裁决书一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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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的法定遗嘱形式不包括网络一致,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老公信用卡不还对老婆是有影响的。但仅限于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电子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法定生效条件包含有: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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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不到五千一般不需要填写扣税的电子模板。5000元的工资未达减除费用标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针对的是工资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主要有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应当受民法保护。

  验证电子合同有效,需符合以下要件:订立电子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电子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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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透支不还会产生以下后果:1、如果是恶意透支的,将根据透支金额的不同,由持卡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可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香港馆规定予以定罪量刑。2、如果是善意透支的,持卡人完全合法透支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当透支的,则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加倍偿付利息。

  我考个大专,然后因为本工作原因,想退学,这个企业不给退,当时在网络上签了电子合同我想问这个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电子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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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货币即非真实的货币,一般包括游戏币和数字加密货币。我们经常提到的虚拟货币一般是指比特币、莱特币、微盟币、瑞泰币这些数字加密货币。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baet365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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