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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t365中国法律基本知识

时间:2023-10-19 2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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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从“实用”的角度出发,我给希望比“常识”稍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的朋友推荐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系列,内容是立法专家给人大常委会委员讲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语言比较浅显易懂,而且讲稿是经过反复审定的,比较权威(我工作以后发现很多教科书其实是法学教授的“一家之言”,法院未必认同)。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依登记。例:买房的时候没有办过户登记,你已经住进去了,此时你没有房屋所有权,却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

  动产所有权转移依交付。例:买车时,没有办理车辆登记,但已经把车给你开着了,此时车辆归你所有,对方不能以没有付钱为由要回车辆。

  不能。你抛弃物时,你对物的所有权已消灭。丢弃的东西变成无主物,谁先捡到,谁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抛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你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

  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拍卖时,新增建筑物会一并拍卖。只是拍卖所得价款中,把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扣出来,剩下的给抵押权人。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你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选择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二者选一个,不能都选。

  例: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例:交房后你取得房屋钥匙,房产证还没办,此时房屋因地震损毁,你仍需承担房款。

  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有借条不足为凭,必须提供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行。

  例: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移动XX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移动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移动客服,对方宣称不是移动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移动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移动。

  虽然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约定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

  保证债务被称为从债,其存在依赖于主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意思是,如果债务人把欠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了,则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自然消灭。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好意搭乘的情况下,司机过失造成乘车人受伤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也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在我国结婚离婚均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这种情形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这种在法律上不存在什么假戏,都是真真的。

  除人身伤害、不合格产品、租金、保管物纠纷为一年外,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新法已改为三年)

  很多人(包括法学新生)把诉讼时效理解为,某个债务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就不用还了。这是错误的。

  如果债务经过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即债权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起诉,债务人如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仍需归还借款。债权并不以诉讼时效消灭而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

  经过除斥期间,消灭的为原权利,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个就比较狠了,即权利本身没有了。如合同的撤销权baet365,在得知合同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看过不少合同,在争议条款里面写上“如发生争议,可向XX法院起诉,也可以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条款无效,只能选择其一。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彭宇案最大的问题,就是违反举证原则。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我国,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很多说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的报道,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新法已改为8岁)

  名誉权即公民获得社会正当评价的权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隐私权即公民对其私人特定的信息有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仍然以小偷为例,公布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喜欢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是很多人决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其实大可不必为诉讼费担心。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而律师费用作为你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扩大刑法打击面的一种规定。被确定为共犯的人与实行者同罪。

  如甲和乙共谋抢劫,中途甲肚子痛离开,乙单独抢丙成功。此时,甲虽然没有实施抢的行为,但是会和乙一样承担抢劫罪的责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谱。

  你每次看电视,看到xx犯罪嫌疑人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你觉得你懂它的意思吗?

  这里的没收,是没收的合法财产,而犯罪所得的财产在判刑之前,已经全部予以收缴。

  如犯罪分子张三经营房地产合法所得100万元,非法经营所得10万元。这里10万在判刑之前就会收缴,100万合法所得,在执行刑罚时罚没。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被定型为精神疾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故意引发病理性醉酒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交车上袭击正在开车的公交车司机,这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为。而且,该罪是行为犯。即你袭击司机即构成,不需要任何损害结果。出现损害结果,法定刑直接升格至

  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划了两刀,被抓。入室盗窃除非数额巨大,不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为这两刀,变成了入户抢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你说你都走上这条路了,花点时间翻翻刑法又不会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线、高利转贷罪

  这两年很多人放水,有些人甚至从银行借钱出来放给其他人。如果你获利颇丰,可能被以此罪查水表。

  你如果懂点刑法,必须先救你妈。在法律上,你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当父母处于危险境地时,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女朋友,仅仅是道德义务,不救不违法。

  当然如果领了结婚证,就另当别论了。两个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们领了证再来问这个问题才有意义。

  曾在豆瓣看到一个帖子,说一个熊孩子毁了他表姐2w多元的耳机。细节我忘了,但是假设在这类案件中,熊孩子父母在场,也明知财物价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时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财物损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包括其他类型的犯罪)。

  有控制辨识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因上当受骗而被的情形。所以被骗着睡了就不要瞎嚷嚷了。

  普通人在上下属关系被胁迫“潜规则”的,也不成立。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军嫂。

  前段时间看了一个报道,说某母亲在商场看中一款首饰,指使孩子将首饰拿走。事后以孩子不懂事为由搪塞过去。严格来说,该母亲利用孩子作为工具盗走首饰,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但是如果小偷偷走之后已经转手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取得并占有,你再去偷,则涉嫌盗窃罪。

  前两天看见一个人在知乎问,他一个澳门的朋友打了警察,被以妨害公务罪起诉,该怎么办。

  我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一般涉嫌罪与非罪的问题,除非律师去调卷,否则很难了解案件的全貌。所以也不能给出准确的回答。像这个打了警察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警察当时并非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是不构成此罪的。另外,如果警察着便衣且未表明身份,过失也不构成此罪。

  ,所以大部分买房人都是首付在3~5成之间,剩下的部分贷款。首付不足50%,这就意味着一旦购房人起诉退房,就同时解除了两个合同,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以及和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这时买受人因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比例不足50%,是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保护性购房人的。”

  以上截取自某专栏文章。这里有一个错误。在通常观念上的贷款买房,你只向开发商付了30%-50%的首付款,就不能得到和全款买房人一样的待遇?不能成为所谓的“保护性购房人”?

  其实并不是。在贷款买房法律关系里面,有三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抵押贷款合同关系,最后一个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委托支付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合在一处,就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30%-50%的首付购房款,银行将余下的房款以购房者委托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也就是说,即使在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来说,开发商收到的购房款也是全部的房屋价款。不存在贷款买房者比全款买房者出钱少,二者不能享有同等法律保护的问题。其他按揭贷款的法律关系中同理。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各方签订的合同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不能约束未签订合同的第三方。

  为什么会说是由上面的问题引出的呢?因为上文提到,“这就意味着一旦购房人起诉退房,就同时解除了两个合同”。这句话存在逻辑上的谬误。购房者当然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也可以起诉银行,要求解除抵押贷款合同。但,两个合同的解除并不存在着必然的“同时”。因为合同的主体不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没法在起诉开发商的时候,要求法官审理解除贷款合同的事实,反过来亦然。你只能分别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贷款合同,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诉讼。我们来看看法条是怎么写的: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显然,从法条规定来看,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也不存在“同时”和必然,需要当事人单独提起诉讼。只是,如果两个诉都提起,则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种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施行,历经五次修正后,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第一章是“总纲”,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是“国家机构”,第四章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正,使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具有持久生命力。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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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树立自主学习和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更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更要树立远大的理想。

  1、“实践出真知”,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去,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丰富自身的知识和经历,通过这种学习与生活经历的实践过程逐步取获对于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为形成自身正确的价值观奠定充分的实践基础。

  2、要有理想,有目的的人生才有努力奋斗的方向,拥有努力奋斗的方向人生就拥有了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的精神动力,其次保持“遇喜不骄、临危不惧”的人生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处事态度,最后建立以社会公道德为基础的人生价值观。

  3、个人价值观的形成是在总结前人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成长的,必须要自觉地那些糟粕的价值观。

  2、意义:是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理想信念昭示奋斗目标;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理想信念提供精神动力。

  3、理想的内涵: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5、信念的内涵: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在一定的人事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为人们矢志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理想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1、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

  2baet365、民族精神的内容: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

  1、基本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于祖国的深厚情感,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献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2、时代要求: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统一;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必须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

  1、扣好人生的扣子。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形成自觉奉行的理想信念,并身体力行将其大力推广到全社会去。

  5、笃实。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成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6、既要目标高远,保持定力、不懈前进,又要脚踏实地,严于律己、精益求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生的价值准则,勤学以增智、修德以立身、明辨以正心、笃实以为功。

  1、重大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2、主要内容: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道德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伦理体系。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的经济制度。

  1、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一、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三、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相辅相成:一方面,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另一方面,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

  拜金主义:拜金主义人生观是一种认为金钱可以主宰一切,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至高目的的人生观。

  享乐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是一种把享乐作为人生目的的人生观,主张人生的唯一目的和全部内容就在于满足感官的需求与快乐。

  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人生观是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的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的人生观。

  1、树立正确人生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人生观。树立正确的辛福观、得失观、苦乐观、顺逆观、生死观、荣辱观。

  2、有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强调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贡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发扬中国革命道德,为实现社会主义和理想奋斗;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4、遵守公民道德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1、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生活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南和人生追求。

  2、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活动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

  4、人生目的表明人的一生追求什么,人生态度表示以怎样的心态实现人生目标,人生价值判定一个具体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其中,人生目的决定着人们对待实际生活的基本态度和人生价值的评判标准,人生态度影响着人们对人生目的的持守和人生价值的评判,人生价值制约着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

  5、大学生只有深刻理解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者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人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涵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根据不同标准分为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近期理想和远期理想,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等。

  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需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效整合我国社会意识、凝聚社会价值共识、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聚合磅礴之力的重要举措。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展示社会主义中国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竞争力。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明确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追求和方向,有利于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价值准则。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增进团结、和谐的最大公约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具体利益矛盾、各种思想差异上最广泛地形成价值共识,有效引领、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有效避免利益格局调整可能带来的思想对立和混乱,形成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1、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道德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劳动创造了道德主体。

  2、社会关系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道德是适应社会关系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

  3、人的自我意识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人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作为社会成员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我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认识到自我与他人或集体不同的利益关系,并由此产生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

  1. 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

  5.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论述题(150字以上)

  1、在依据上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2、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

  4、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人治思维以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

  5、对公民而言,法治思维就是当自己的理想目标、思想感情、行为方式、权利诉求和利益关系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服从法律,作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照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

  1.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2.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靠法律的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baet365,并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3. 德治和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忽视其中任意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4.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

  5.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制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理说明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仅供参考,自由发挥)

  1. 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离开了人就没有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人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人也也无法生存。

  2.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3. 二者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制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4.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和满足程度,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

  1.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情感,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2. 要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统一。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3. 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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