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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常奇异果体育平台识教育精选(九篇)

时间:2024-04-22 13:07:30

 

  奇异果官网法制意识是全体公民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要求。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使命,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体育规则的存在,决定了体育学科对学生法制意识的树立起着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体育教师作为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了解学生的法制意识现状,向学生传输法制意识,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职学生生源思想素质和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他们和普高学生所处的环境与心态有很大差异,这些学生的思想与法制意识现状,给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1)现在的中职学生正处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因为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我国性教育闭口不谈的误区和学生好奇心理的反差,以及他们文化基础较差、读职高心理自卑等心理,使他们思想波动性较大,容易走极端,极易干出一些偏激的事来。

  (2)近几年普通高校扩招,造成职高生源减少,质量下降,大多数人学习目的不明确,对前途缺乏自信心,学习缺少动力,存在厌学情绪,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1)法治和普法活动没有真正实现由形式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变。社会普法措施和对象尚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青少年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行为养成及法制意识离不开社会这个大家庭的熏陶。

  (2)部分家庭教育力度不够。农村中留守学生的比例大增,对子女进行不切实际的“遥控”管理。有的家庭陷入“隔代痛”的教育误区,很多学生最后“失控”了,家庭教育出现盲区。

  (3)学校法律知识的传授远不能达到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基本要求,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明显存在。

  社会上部分不正之风,以及网吧、游戏厅、歌厅等娱乐场所,对学生的诱惑比较大,而学生的抗干扰能力低,容易追求享乐、思想麻痹、行为懒散、不遵守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教育,可以渗透到教学的每个环节。结合不同授课内容、体育规则,以及活动中的各种体育案例,对学生进行日积月累的法律知识传授,让学生清楚地知道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从而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要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逐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如某学校在学校操场铅球场地进行铅球练习,一名学生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掷飞行的铅球击中身体而受伤。在这起案例中,组织铅球练习的老师应该预见到投掷铅球的危险性而加强对投掷区的管理,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投掷区;这名学生也应该很清楚随意穿越铅球投掷区的危险性但却随意穿越。双方都有过错行为,并且过错行为在造成事故的作用方面是等同的,因此学校的教师与学生个人应该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教学铅球时必须将有关事例引入课堂,使学生在学习体育技能时,法制意识在不自觉中得到提高。

  我们应抓住这种意识,在体育教学与活动中,充分运用“规则”和相关法律常识这个“教材”对学生进行守则的引导,让学生学会遵守规则。同时让学生制定各种活动规则,以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让法制意识逐步渗透到学生的脑海中,让他们在实践中理解规则、理解法制,在体育活动中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逐步培养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

  (2)游戏编排时尽可能多地将生活中的有关法规融入其中,让学生担任执法者,并乐此不彼。

  (3)按所学专业设立体育课课堂规定,师生一视同仁,法不容情,必须遵守,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理念。

  (6)规范课堂常规,使学生习惯于规则的遵守,而规则的遵守是学生遵守法律的前提和保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意识教育。

  在体育教学中重视教学小节,让法制意识渗透到教学工作中的大小环节。如体育课课堂常规教育、学生集队的速度、跑操的口号、纪律等。看起来虽简单,但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从而养成良好的习惯。

  体育教师自身法制意识的提高,对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身教重于言教”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的榜样作用是无穷的。

  在教学中强化体育教师的法制意识,规范体育教师的授课行为,从法律上明确体罚与变相体罚、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实施课程改革,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都很有必要。我们必须先武装自己的头脑,紧绷法律这根弦,这样才能满足“一缸水与一桶水”的教学要求。

  总理说过,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对法制意识相当淡薄的中职学生来说,体育教师必须适应形势,认真研究他们的法制意识的现状,在体育课上加强法制意识渗透,把向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渗透看成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要求之一,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执教。

  [作者简介]闫立超,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河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南新乡453007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讨论颇多,大多数都认同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立真正法治国家的诸多条件中,建立尊法尚法的法律信仰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主体的法律信仰培育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探讨和结论中,鲜有关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信仰及其教育问题,更鲜有把养成教育和青少年法律信仰进行整合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持一种极度虔诚的态度或信念并以之指导实际行动的一种精神境界。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维护者和建设者,是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培育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尤为重要。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昭示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未来。法律信仰对法律主体包括青少年的影响不仅包括宗教般虔诚的内心信念,还包括对自身行为规范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养成,其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

  理性表示人的理智对世界的把握。“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奇异果体育平台,法律是理性的代名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性观的本质。培育合格的理性公民是各国教育目标的共性。法律信仰的教育无疑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合格公民;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养成,提高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关注政治;公平民主的法律精神有助于青少年树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观。

  权益是一个法学概念。权益是国家公民地位的体现,是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使青少年更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行为科学认为行为主体的状态决定了行为选择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其中,行为主体的心理、观念、知识、信仰等理性活动占主要地位。法律规范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理性总结,也是社会秩序的概括。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任何时期或阶级的法律对秩序的维护都包含了对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对人类基本文明行为的维护。青少年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遵守文明行为习惯的德性养成。

  青少年只有参与到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社会亦需要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后备力量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与和谐。法律是实现社会平衡的调节器,对法律的信仰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参与。青少年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参与实践,这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较高的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法律信仰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而养成教育理论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养成”这一词汇涵盖了“手段―目的”或者“条件―结果”的逻辑关系。在这个逻辑关系中“养”规定着“成”,“成”是“成长”、“长成”、“构建成”,而不是“规定成”、“约束成”或者是“制造成”,前者主张只要教育对象对自我发展需要有所醒悟、领悟、觉悟,就可能自主习养而成,这种“成”的表现形式是自觉与自为的习惯。后者主张可以用纪律奇异果体育平台、规则强制教育对象而成,其表现是服从甚至是屈从。养成教育的概念在学界争论纷纭,但是这些争论中有一个共识:都包含了受教育者“行为”的转变,都认可养成教育包括受教育者文明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唐凯麟教授和刘铁芳博士认为:个体道德品性的养成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一是道德理性引导下的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前者是后者的精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生活外化。没有道德理性作为基础的行为习惯,就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义,个体行为不过是没有内在灵魂的“创制”,而不是个体道德精神的实践;没有个体日常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终究是肤浅的。两个过程是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而言,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依赖于教育的启蒙,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依赖于个体生活中的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的核心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伦理价值选择的自觉意识与自主能力,个体道德理性启蒙教育的核心越来越多地转向价值启蒙,个体在伦理价值的自主判断、选择、内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个人道德生活的自觉主体,并进一步在生活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逐步实现个体完整道德德性的养成。因而,加强青少年的价值启蒙和生活养成,是当前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

  价值启蒙与生活养成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辩证统一的两部分。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组成部分,其同样也可以分成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和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两部分:

  (1)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是教育者利用自身文化和法律经验上的优势,引导和辅助青少年获得对人生与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使现代法律成为青少年信仰的规则基础。理性启蒙意味着教育者肩负着必要的理性引导的责任,囊括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活动,并包含教育者自身的理性预设和选择。但是,教育者的理性传输是有限的,更多地只是作为启蒙者的身份,有效地启迪、敞开青少年的理性世界,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选择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面对开放的现代生活能从容自主地建构个人的理性世界,成为现代法治生活的主体。

  (2)“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同样,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也必须通过生活发出习惯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日常生活是个体品性的养成之所。遵守法律

  规则生活的养成就是青少年把个人的理性启蒙与现代法治生活结合起来,在生活中验证、丰富、实践自身的理性信念,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的生活行为习惯,形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是青少年作为生活的主体自觉地实践个人的理性信仰,养成行为习惯的过程,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突现个人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养成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当前进行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包含法律信仰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括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中以法律信仰教育最为匮乏。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也仅限于课堂教学中,其实效性不强。笔者尝试引入养成教育,对法律信仰教育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得出一些有益的启发。

  对青少年而言,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课程有初中二年级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大学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基础课,这些课程的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都仅仅体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却很难体现对现代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弘扬,很少侧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法律信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精神和心理需求,只有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的信仰价值,从理性上认同现代法治的精神,才能从行为上养成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工具主义虽然应该批判,但是法律的工具价值却不容忽视。只有当人们信仰的法律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时,人们才会对他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法治建立的过程是逐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之一,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权利的救济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北京、福州、兰州等地纷纷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中华律师全国协会及其各地的分会也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些机构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案件、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实际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只有给予青少年以力量,青少年才会形成法律信仰的坚强基础,社会才会形成稳定和谐的法治秩序,进而才会形成民族法治未来的一片晴空。

  历来为立法出谋划策的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一直是立法过程的缺席者。2004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包括青少年征求立法意见,这开辟了中国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先河。这一过程不但为立法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营养,为公平、正义、权威的良法提供了保障,意义更为深远的是这一过程为普通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公民对法律的认知、敬畏和信仰。上海市人大的这种做法确实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之后的2006年3月27日,广东团省委、省预防办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小组。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被保护的主体青少年本身最有发言权,其体会和感言也最为真切,倾听他们的心声,提高他们的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值得关注的问题。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多年来,我校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奇异果体育平台、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校今年以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六项要求”。一是各校必须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德育教学和必修课计划,每周必须安排一课时法律专门课,挑选具备较高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有较扎实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教师任课,为确保教材的严肃性、准确性、针对性,还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征订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的普法专用教材《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二是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准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取代法律专门课,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避免成人化和公式化。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少年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加强指导与交流。四是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围绕普法、教法、执法、用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依法治教,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把学校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力争将所有法制课, 思想品德课老师轮训一遍。同时,高度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各科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进行相关的辅助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使全体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教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六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实施了“一校一个法律明白人计划”。各校从实际需求出发,从政法机关聘请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明白人”,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幼教法律法规。学前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幼师生作为幼儿教师的主要来源和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划纲要目标的实施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当前幼师生的法制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致使许多幼师生从法律素养上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及学前教育的未来之需,本文着重探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1.幼教法规教育定位存在偏差。《幼儿教育法规》课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校大多对幼师生法规教育仅从课程的视角来看待,忽视法规教育的德育功能,轻视法规学习的政治教育功能,淡化法律能力和法制精神的培养。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设有幼教专业的师范院校和高职高专的《幼儿教育法规》课从属于德育教育,丧失了自身独立的地位,降低了法规课的层次,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推行法规教育课,往往难以达到法规教育的实效,由此使法规课被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授课教师一般也是由政治课教师担任,不少的法律教师为半路出家,结果法规教育工作很难富有成效的开展。更有甚者,许多三年制的幼师学校和高职高专的幼教专业没有开设《幼儿教育法规》课,或将其由必修课降格为选修课,大多数学生只能在德育教育中零零星星的学习法规知识,很难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更不可能外化为自己的行为。

  2.幼教法规的内容和教育考核方式滞后。学校衡量幼师生法律素质高低往往看其掌握的幼教法规知识的多寡,把法规教育看做法律专业的文化教育,《幼儿教育法规》课程侧重于法律术语和概念的释义,法律规则和条文的罗列,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剖析,至于幼教法规背后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及学生应如何形成法制观念却很少提及,另外,教材内容安排上重惩罚轻奖励、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义务轻权利、重法理轻行为等 [1],势必降低幼师生对法规的认同感。同时,传统的法规教育方式偏重于课堂教育,采取道德说教法进行知识灌输,采用大课堂教学或集中讲座形式更难做到因材施教和对学生个体行为的指导,在这种简单粗糙的环境下,学生主人翁意识、参与课堂机会、学习兴趣激发、教与学的互动等往往被边缘化,于是上课为考勤、回答问题凭感觉、作业常抄袭、考试靠划题、考完全忘记,当自己遭遇实际法律问题时则无所适从。

  3.幼教法规的教育与法规的实施存在背离。当代的中国社会,法律正在渗透着经济生活的每个细胞,如今的幼师生也受到了经济社会的洗礼和法律的熏陶,关注法律语境的多了,至少可以经常听见“申诉”、“”、“侵犯受教育权”等话题。而她们通过各种途径获知,许多违规幼儿园得不到查处,幼儿教师体罚幼儿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克扣、压低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行为处于法律视野之外,幼儿伤害事故因幼儿及其监护人举证困难而得不到赔偿,在校学生权利受侵害因事实上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而不敢诉诸法律,加之,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律斗不过关系”、“法律面前人人难以平等”、“上诉不如,不如上网”等异化现象,使法律的神圣与权威受到严峻的挑战,消解了法律的强大力量和冷落了学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抑制了课堂上学生学习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幼教法规教育亲和力的缺失。法规教育仅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教学方式单调、手段单一。课堂教学仅注重法规知识的传授,缺少法制精神的培养;教学方式单一,理论的说教远离鲜活的幼教实际。法规教育侧重于要求学生掌握一些与幼教相关的法律条文,诸如幼儿园、学生、幼儿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老师讲授的案例总认为“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故事”,不去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是事故”,始终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对一个个生动、活泼的、发人深省的案例无动于衷,自信自己以后不会做违法违规之事,更不愿想假如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该怎么办?许多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 [2]。

  1.着力提升幼教法规教育的地位。法规教育定位于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德育教育,法规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规教育课,难以达到法规教育的教育性,还将致使法规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规教育与道德教育同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而道德教育侧重于净化学生的内心世界,使其思想和行为合乎真善美的标准,法规教育侧重于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使其行为合乎法规教育政策的要求 [3] 。随着中国学前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深度地涉足幼教领域的各个方面,幼师生如果缺少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必将难以胜任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大自己幼教职业的风险。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升幼教法规课程的地位,并切实监督学校的实施,学校(不管是三年制还是五年一贯制)着力将幼教法规作为一门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材,落实学习课时。

  2.加快更新幼教法规内容。中国目前学前教育的专门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对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全国性法律而言,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制定时间久远,又有许多疏漏,不能很好地规范学前教育中新关系、化解新矛盾。而且,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大多只是散见于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中,规定较为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是时代所需,考虑到立法需要一个漫长的准备和调研过程,政府可先行出台应急性的学前教育法规政策,比如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执行情况列入官员考核范围,明确中国学前教育法律地位,理顺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划清政府责任,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时机成熟就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样,对幼师生的法制教育就实现了由“找米下锅”到“有米之炊”的转变。

  3.合力净化法规教育环境。首先,学校要营造和谐的校园法制环境。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率先垂范,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身教胜过言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活动安排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关系到幼师生切身利益的事件,如助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的评比、班级考核量化、评优评先、干部的选拔任用、学生违纪的处罚、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摒弃主观臆断、官僚作风,通过建立和落实校务公开、学代会制度、学生申诉和听证制度,使学生有合适的意见表达渠道,有机会参加到学校的法制化建设中,使他们在校期间养成良好的守法守纪的习惯,为走上岗位后依法执教奠定基础。其次,营造良好的社会(尤其是幼儿园)法制教育环境。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极易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党政官员要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减少职务犯罪,同时加大对其他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教育。幼儿园是幼师生的未来就业场所,其法制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她们学法的积极性,中国目前大多数幼儿园都是私立园,管理方式上往往园长一人说了算,幼儿教师的带薪休假权、进修培训权、按时获得工资报酬待遇权等常常受到侵犯,工作时间远超过八小时,超时工作、加班没有补偿,很低的工资经常被扣,班上幼儿出了事故都要由老师赔偿等等,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对幼儿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纠正和查处,同时,注意自身不要侵犯幼儿园和教师的合法权利。

  4.深入探究法规教学策略。要使幼师生法规教育体现科学性和富有实效性,教育必须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第一,丰富教学方法,增强法规教育的趣味性。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讲解式和启发式相结合,法理和案例相结合,变学生由简单的教育对象为教育的参与者、组织者,变抽象深奥的法理为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事例。选取幼儿园案例和幼师生身边的案例,或以文字表述,或以图片显现,或以视频观看,以角色扮演、模拟案件多样的形式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找到与她们思想相通的契合点,引起她们的共鸣。第二,注重情感交流,增强法规教育的人文性。幼师生的学习自觉性、主动性相对较差,需要老师经常深入学生中去,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学生,及时把握其思想动态,特别是遇到与法规有关的困惑,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帮助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使学生切实感到学法的好处。第三,深入社会实践,增强法规教育的使命感。老师可以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参观监狱、劳教所,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身体验和事实分析中自觉接受知识感染、价值同化,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对法律的自我态度等。组织学生到幼儿园见习或实习,了解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指导教师授课,然后自己尝试给幼儿上课、组织游戏等,检验她们对幼儿园、幼儿教师、幼儿的权利与义务等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

  新形势下,学前教育已成为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一环,作为未来幼儿教师的幼师生正处于生理、心理急剧成长,属于“阳春三月”、“杂草丛生”的危险时期,也是求知欲最强的时期,极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她们的思想阵地健康的思想不去占领,庸俗的腐朽的思想就会占领,因此,作为构建幼师生回应现代社会法律素养的法规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唯有如此,幼师生的法制教育突出问题方能尽快解决。

  [1]郑文姬.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探析[J].前沿,2009,(7):82.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中,权力与义务都是相统一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益的义务,权力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的。大学生要树立这种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遵守法律,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履行与此相对应的义务。培养大学生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首先应该培养大学生依法行使相应权利的意识,要不断增强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享有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当自身合法利益收到损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利益。当身边的亲朋好友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帮助他们维护利益。其次,还要不断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定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此外,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因此还应该自觉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最后,还应该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行使相应权利之后要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履行相应义务之后,要主动维护相应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做到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才是真正树立了法律主体意识。

  法律教育应该成为全民教育,不仅仅只属于法律专业的教育。在我国今后的法律教育当中,要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常规的、普遍的教育推广下去,彻底改变以往教育中把法律教育作为“工具性”教育的错误理念,把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常识性教育在各个门类学生中进行普遍开设,改变长期以来科技与人文、专业与“非专业”不协调的局面,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氛围。

  现代教育要求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法律教育也应该遵循这个发展规律,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单纯教师讲授的“单人独奏”为师生双向平等交流、探索的“合奏”。此外,课堂教育也不应该继续沿用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是应该探究“自主式”学习方法,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探究学习新知识,深化对新知识的认知与感悟。

  法律的制定、执行与监督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立法的民主化、执法的程序化以及监督的常态化与规范化,在完整的法律运行机制中培养和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

  作为“善与公正之艺术”的法律在法治逐步成为治国之道和生活常规的时下,法学跃居显学之位、法律教育日渐繁盛。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契机,呼唤着具有深厚的法律精神、高超的法律技艺和职业伦理的法律人才。建构法治国家、实现“良法之治”,是所有法律人的光荣与梦想。“法学是善与公正的艺术”,塞尔苏斯以诗话般的语言道出了法律的奥妙。英国的科克法官曾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①法律的目的与价值何在?人类赋予法律何种意义,以作为社会生活的终极凭据?法律绝非仅是用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更荷载并表达着人类的理想、公共伦理之善和生活价值之真。“法律是人类的作品,并且像其他的人类作品一样,只有从它的理念出发,才可能被理解”②。通过维护和促进社会生活的不断完善发展,法律越发彰显着重要的意义。法律是人类对自身和社会的理解而形成的理性化知识体系。它表征着社会生活的善和自由与公正的价值理想。作为人文知识,法律思考必然离不开价值反思和价值追求。法律本身就是分配价值的一套权威性规则体系。概言之,“对法律的,或者对任何一个个别的法律现象的无视价值的思考也都是不能成立的”。并且,“法律只有在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③。法律是人文精神的承载者、公共理性的表达者和公共良知的维护者。法律教育应当注重培育虔信法律的职业精神、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的人文精神以及追求社会正义的公共精神。法律精神和公正理念的培育、法律技艺的训练,有赖于获致良好法律教育的可能。在法律价值理念的指引下追求社会公正,应当成为法律人共同的事业理想。惟有通过长期的法律研习,才能培养出执着的正义理想、法律精神和知识技能。在法律的立场上,追求法律承载的善与公正并实践的法律理想。在法律教育中,必须始终以培养法律精神和思维方式为要旨,来进行知识体系的传授。若背离法律精神,将会抛弃作为法律生命支点的价值理想。

  法律教育的原旨教育是对人之为人的精神与心灵品性的塑造过程。教育是要“把人培育成为人,而不是某种人”④。培育受教育者的生活美德与伦理品格、健全的人文情感与公共精神。“教育的目的不是具体任务或技术方面的训练,而是唤醒对人类生活的可能前景的认识,引发或者说培养人们的人性意识”⑤。教育是理论化、系统化地思考社会、理解生活世界的问题。“教育的职能是通过控制、疏导、调节以及改变人性,促进道德能力的生长。一种真正的人的教育就在于按照社会境况的种种可能性和必然性给天生自发的活动以一种理智的指导”⑥。通过特定的教育,培育受教育者理解人自身的特质,以及对人作为类存在的关怀与热爱。教育既要传授特定的知识与技能,又要解释社会的本真以及对生活价值与意义的深刻理解。教育的目的是人文精神的培育,寻找人文理想予以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其中,人文精神价值理想的培育和涵养,又必然构成知识技能与技艺训练的思想前提和终极性指向。因为法律中内在包含着对人性的规训和认识,为法律的具体操作提供价值理念根据。唯技能培训的职业教育,仅是一种功利化了的“谋生”技能训练。这种状况并非教育的凯旋,而是教育理想与精神的衰落。人文知识主要涉及价值选择和情感问题,并且,人类的行为更多地是建立在情感之上而做出的。法律教育既要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更要探寻法律背后的义理和精神。法律是社会公共领域的规范体系,承载着公正生活的价值和伦理观念。法律教育不能囿于法律文本知识的学习,更应当对法律的精神和现实生活有恰切的理解。“法学院的目的是改变人,通过在法学院大家经历使人们变成另一种样子———将他们从法律的外行转化为法律的人的新锐”⑦。现代的法律教育,受到市场化倾向的牵制,已经蜕变为一种单向度的法律职业技术教育。在此,导致了法律教育的人文精神与工具主义之间的困境。把法律作为生存的工具并进行职业性训练,成为了法律教育的首要目的。寄望于接受法律训练,以便在生存竞争中获取有利的地位和基础。为了谋取未来更大的生存优势,“并开始以技术上的熟练性在狭小的领域内进行耕耘”⑧。法律教育所承载的人文精神,被单纯的生存目的排挤掉了。法律的理想与生存压力间的深刻矛盾,随着竞争激烈程度的增长而日渐加剧。惟有重塑人文精神的培育、注重对法律人文价值的关注和弘扬,才能走出法律教育工具主义困境。

  法律教育的品格在社会生活市场化的时代,法律教育的指向、功能和价值应当如何应对?成为法律教育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法律被作为一门大学学科来讲授这一事实不可避免地引出这样的结果,即各种法律学说应当根据一般真理而予以批评和估价,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工艺和技术来加以学习”⑨。但是,过度的操作主义取向,造成了理论理性与技术理性应用之间的困境。当代“法学院的教育,甚至法学院自认为最擅长的理论教育,无论对于在校的本科生,还是对于接受训练的法官,都往往既缺乏知识的吸引力,也缺乏实践的操作性”⑩。理论理性的培育,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知识前提和逻辑起点。理论思维不同于经验常识,是概念性的体系化知识形态。康德曾言,所有的知识都具有经验的起源,但经验并非是知识的惟一来源。理论知识是对经验知识的理性化和抽象化。理论思维就是概念性思维,是在概念框架体系中思考经验生活。“理论思维的本质在于它的超验性———超越生动的经验表象而达到对经验对象的概念把握”瑏瑡。理论知识体系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普遍性,是任何直观与实践操作所不具备的。法律教育的首要目标,是进行理论化的思维训练和系统知识的培养。然而,“今天的法律教育被司法考试牵着鼻子走,它所培养出来的与其说是独立思考并具有判断能力的法学家,毋宁说是熟练适用法律的法律技术匠,在法学研究以及部门法的实践中,基础问题和方法论问题常常被回避甚至忽视。理论仿佛‘恐怖的原则’,人们对根本性问题充满恐惧”瑏瑢。从具有普遍性的理论理性的训练到实践操作应用,是认识、理解和变革法律现实的根本路径。法律教育应当注重对理论知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法学院在方法论方面所教授的是语言而不是一种推理方法,是一种文化、一套词汇、一套有代表性的文本和问题”瑏瑣。法律理论教育的宗旨是进行法学知识的系统性传授,培育思维方法、分析能力和思想的想象力。“事实上,法学乐于给知识分子提供或许是科学思维技术方面的最好教育,每一个从法学向另一个学科过渡的人,都将感激地记起法学的培育”瑏瑤。通过法律反思和变革现实社会,是从理论理性的层次思考对现实的具体生活。“法学不仅促进专业文献的发展,而且还有培育专业人士,即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工作者。学术培训是法律体系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之一”瑏瑥。法律的理论教育,是通过系统地学习法律概念、范畴和原理,建立概念框架和分析模式。应当通过理论理性和学术想象力的培养,探究法律深层的义理和正当性基础。通过理论训练,确立法律理论的知识结构,建构思考法律问题的概念性语境。理论理性教育具有宏观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从而克服了技术操作主义的狭隘视角与思维局限。

  法律教育的指向法律是人类为自身设定的行为规则,是对人与社会之本性的理性思考。在冲突中的互惠合作,是社会领域中的一个基本事实。通过法律展现出来的是,在相互合作中谋求共同体利益以及个人幸福的愿望和满足方法。哲学家罗尔斯指出:“一个法律体系是一系列强制性的公开规则。提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理性人的行为并为社会合作提供某种框架。”每个社会存在得以维系,就需要确立规则来限制基于欲望的无度冲突和合作能够进行的必要条件。同时,还需要培育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黑格尔认为,社会领域是私人权利的战场,是个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瑏瑧。法律维护社会共同体存在,又是个人实现自身利益和自我价值的保障。法律表达着人类的欲望满足、利益追求、价值情感和对自身的尊严认识程度。保护合理欲望和利益的实现,成为法律的生活立场和生活之善的制度保障。法律并非单纯凭靠逻辑分析和语义解释就可完全把握的,必须在生活场景中理解其要义。法律教育应当指向于善的生活立场,在现实生活中理解法律,致力追求法律精神。学习法律,要能认知社会、读懂生活。法律人才要具有三项基本素养:法律学问、社会常识、法律道德瑏瑨。法律是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常规,凝聚着社会生活中的民情、常识与公序良俗。若缺乏社会常识和对生活的理解,法律的学习和训练只是僵死的条文主义说教。若缺失法律精神,法律教育则仅是技术理性之“皮囊”而无生命力。背弃对生活之善的追求,将导致生活意义和人文精神的衰微。这是法律追求善的生活理想与谋生技艺之间的困境。法律是社会生活领域的一个层面,法律精神是社会基本观念的表达和反映。缺少对体现着社会观念的法律精神的理解,会造成对社会生活理解的误读,无法实现通过法律来变革社会现实的知识使命。无视对现实生活本真的理解,法律教育必然无力提供对现实生活的有效解释,以及变革生活现实的能力。现代“法学院的知识之所以缺乏真正的市场力量是因为它没有改造生活的力量”瑏瑩。法律源于对现实生活和社会的理解,追求着社会公共生活的理想性秩序。这种秩序是由善和正义理念指引和支配的理性表达。法律内具的精神、价值理想和公正理念,根源于现实的生活世界,并致力于促进理想生活的实现。

  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一个精英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奇异果体育平台。当代大学生要真正肩负起这一神圣使命,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而良好的法律素质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命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法律素质是公民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一种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自觉从法律角度观察、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或意识,亦是自觉应用法律的意识;三是法律信仰。三个层面依次递进、缺一不可,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素质中最重要、核心的内容。法律信仰是人类对历史与传统反思之后产生的一种理性追求,是把法律作为第一信念,而取代权力信仰、金钱信仰[1]。法律素质教育就是强调综合性和整体的法律教育,摒弃传授的单纯知识观念,强调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精神。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指一种以提高大学生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它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三个方面。肩负着为法治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高校,理应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应注重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培养法律信仰。

  (1)法律素质教育与普法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与公民的普法教育具有相同点,即都着力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但二者在对象、方式、内容皆有不同。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由于公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居住分散,普法教育的方式一般通过法律宣讲小分队进入基层的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普法教育的内容大多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文规定。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对象是具有相当知识储备的大学生,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是实施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容除了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培养法律观念、法律评价和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因此大学里的法律相关课程不能等同于普法教育,更不能以普法教育代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应当让大学的法律相关课程常态化、固定化和连续化,不仅讲解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文规定,还应当解读条文背后的法理知识,即做到让大学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3)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的区别。法律知识教育是通过重视法律陈述性知识特别是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帮助学习者建立良好的法律认知结构和法律知识背景,为法律素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律知识教育的对象除了学生,还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通过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非常态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与学习者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学生主要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学习行政法律规范,企事业单位人员主要学习经济法律规范。可见法律知识教育无论从对象、方式和内容都于法律素质教育有明显区别。目前我国高校大多数专业开设的与法律相关的必修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门课程的性质是思想品德教育课,因此其法律部分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始终是围绕全民普法目标而展开的。如果试图在法律基础部分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必然会陷入课时少与内容多的尴尬。法律意识的唤醒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比法律知识灌输更为艰难、漫长的过程,因此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必需一定的课时,通过全面、系统学习才有可能。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民主法治基础极为薄弱的国家,法律素质的培养必须通过灌输的方式;另一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公民确立现代科学法律观的知识前提,没有对法律的全面了解和科学认识,也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和法律意识[2]。因此,高校还应鼓励教师开设其他法律选修课程,以此实现法律素质教育的系统性。

  在教学内容上应以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为指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宗旨,避免多而全而要少而精。既要重视法学体系,又不拘泥于法学体系;既要注重部门法的学习,又要突出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应该是法理部分和各部门法的总则部分,以理论和原则概括全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大学生在学法的同时,培养用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对现实生活的挑战。

  高校的法律课程老师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上要注意解决法律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冲突。这主要表现在教育责任的倒置。基础教育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教育,大学教育是使人成其为才的教育。现在我们的道德、法治教育是倒置的。例如小学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很小的孩子就要求树立远大的社会主义信念、理想,中学教育忙于应对高考无暇过多顾及道德教育,再加之囿于中小学生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只能是被动接受。所以到了大学阶段,反过来要对其进行公民教育,要讲授法律常识,基础教育的责任退后到了大学里,使人成其为人的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基础使命[3]。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关键在引导,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应紧密结合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增强全面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有用之才。另外,大学教育主要是理性教育,及理论教育。大学生开始对许多社会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他们不仅需要了解和知悉与自己生活有关以及与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有关的国内法律、国际条约等是如何规定的,他们更渴望探知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背景,同一问题以前是怎样规定,国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社会发展和国际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才使得法律修改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正义、公平、自由奇异果体育平台、道德与法律、守法与违法、法律责任以及法治原则等诸多方面的理论应成为教学内容的主要方面。

  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方法,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立足于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在教学方法的改进上更多的采用案例教学法容易实现教学目的,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通过让大学生对特定的法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达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案例的能力,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高校的法律课程老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解决法律素质教育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目前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全社会还没有形成真正严格依法与自觉守法的氛围,法律本身应有的预期性的指导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所以有的大学生对我国的法治现状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进程表示怀疑和不信任,导致有的大学生价值观发生偏离而影响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待这一冲突我们不能回避,因为构建和谐社会高校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高校既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人才,又要成为引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我们在案例教学法上应当引导大学生分析这些少数社会现实产生的根源在于构建法治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有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理念习俗多方面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其中有曲折甚至倒退,但是法治社会是历史进程的必然,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让大学生对法律问题保持常态的关注,让大学生能够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进行关注,自觉参与到这一历史进程中来。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除了丰富深化课堂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手段,还要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高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

  (1)要适时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如参观监狱使大学生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国家的劳改政策;旁听审判使之了解整个诉讼程序,培养程序正义的理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举行模拟法庭,运用案例模拟、角色扮演,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让大学生在鲜活的法律事件中感受法治,接受法律素质教育,增长见识。

  (2)充分利用高校这一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素质教育活动。校园特色文化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用明显,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文化、环境的熏陶和亲身实践锻炼,这就需要我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特色文化活动来构筑这种法律素质教育所需要的校园氛围。一是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经常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讲学,邀请公检法部门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知名人士来校讲学。二是在法律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大学生成立法律服务性社团,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协会、普法协会等。

  (3)要结合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法律事务、农村社会治安、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相关法律社会问题的调查。在社会调查中,大学生密切接触和感受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学习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接受实际生活的检验,是最实在的法律素质教育。在实践活动中,大学生不仅增长了知识,而且增强了才干,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可以收到课堂教学难以实现的教学效果。

  大学生肩负着祖国的希望,承载着人民的重托,他们是一个国家永远向前、永远年轻的动力之源。法律素质教育是塑造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以及推进社会文明进程的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高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1] 刘思斯.《对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思考》.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2] 甘玲.《深化“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6期(总第66期)。

  《规划》明确,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规划》指出,要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明确,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

  《规划》要求,在中小学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内容。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整合各种专题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规划》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规划》提出,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第一,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教育,应从小抓起。因为法制教育要求在个体中树立法制观念,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从小培养,乃至一生培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和智力发展,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从三年级开始,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年级的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要求,安排适当内容。对低年级学生可以采取形象化的手段进行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教育,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画进行教育效果直观,如举行法律教育主题板报比赛、法制演讲、法制征文,在学校橱窗张贴《交通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宣传画,让学生从图画与文字说明中了解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从而知晓是非。针对三、四年级学生中骂人打架、小偷小摸、损坏公私财物、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教育内容应以《交通法规》、公共安全法律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法规》为主。五、六年级学生精力旺盛,活动能力强,易受外界不良影响,个别学生易发生轻微犯罪行为,教育内容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法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

  第二,学校教育工作者应不断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法制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学校教育工作者应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注意贯彻科学性、直观性、启发性、渐进性、坚持性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全面、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学校还可以与公检法部门结对子,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

  第三,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要努力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良好法制环境。首先,在全体教师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举办专门的“法律知识”、“道德知识修养”讲座等,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让学校成为法制教育的阵地;其次,教师要把握课程教学主渠道,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把握好教学契机,在启发学生认知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小学自然第四册第三课《水的用途》,我们在教学时应根据教材让学生了解水的广泛用途,知道为什么要节约用水和怎样节约用水,初步接触一些有关《水法》的常识。

  第四,家长一定要转变教育观念,密切配合学校切实抓好小学法制教育。家长应当尊重孩子的权利,培养孩子善良正直的品格,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家长要切实扭转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密切配合学校举办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在家里进行一些遵纪守法方面的教育。另外,家长还要密切注视孩子的日常行为,一经发现不良行为应坚决纠正,防微杜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同时,家长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基本的法制教育,如教育孩子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讲宄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建立同学间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等。

  第五,全社会都要来关心和支持小学法制教育。一方面通过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及整顿社会治安,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努力营造社区法制教育环境,让小学生在生活中受到良好熏陶,不良影响,尤其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严格监管,使得这些经营场所守法经营;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如法院、戒毒所、少管所、青少年宫等,建立联系,经常带领学生定期参观,接触实例,使学生在活生生的实例中接受教育。各个社区、单位,要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为孩子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宣传思想部门、政法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来宣传法律,让小学生乃至全体公民认识法律、熟悉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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